『壹』 独生子女费能否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可以,也可以考虑独生子女费由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局负责,可向计生办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贰』 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独生子女能保候审吗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是否独生子女不是取保的条件,取保条件你可以搜索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无羁押必要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一)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重新审查: 1、审查案件证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2、审查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4、审查案件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5、审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6、审查羁押期限是否届满的;7、审查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8、审查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二)检察机关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附带审查: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发现患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重大疾病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是否患有“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严重疾病,是否患有急性传染病,是否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是否属于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情形。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真诚悔罪,涉及民事赔偿的是否达成赔偿协议已经赔付,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进行了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真诚悔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付,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能性下降,可以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如交通肇事案件是过失犯罪,逮捕后能达成刑事和解的,在当前办案中一般也不在进行继续羁押。3、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已经查清。因身份不明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的侦查中如果其身份已经查明属实,其案件情形经审查达不到逮捕条件的,则属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叁』 关于涉及独生子女的政策的民事案件法院是否不予受理
不用涉及是否独生子女。你及你的儿子可享有与其它村民同等的权利。如果认可你们的平等权利被侵占了,是可以起诉的。
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有: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西民二初字第246号
关于案例太长,你可以网上搜索一下这个2014年的案例。节选如下: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河口峡水电站征用,所得补偿款由被告新合村村委会分配给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村民自治原则,新合村村委会就土地补偿款分配一事依法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了村民大会并表决通过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该方案规定:“户口在本村的外孙子给予现有人口征地补偿款的一半补偿款。”随后发放了土地补偿款。依据该分配方案,被告只分配给原告18000元。原告认为自己属于被告所称的户口在本村的外孙子,但自己也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利,应获得36000元的补偿款。原告监护人颜芳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的补偿款,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新合村集体土地被河口峡水电站征用所得的征地补偿款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成员权。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是否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础,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来综合考量。本案中,原告出生并落户于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并在此居住生活,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紧密的依附关系,由此可判断,原告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成员享有平等的成员权益。被告的分配方案显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肆』 独生子女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死亡应当赔偿对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数额为六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一定期限的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死亡赔偿金数额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伍』 父亲是独生子女,离婚后孩子应该判给谁
需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平时对子女的照料情况,以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以及自身是否还能生育子女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陆』 河南“独生子女”权益被侵案一审获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2017年,因市政修路需要,被告新张庄村民组部分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土地被征用后,相关部门向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支付有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款补偿到位后,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按每人60000元的标准,向村民组成员发放补偿款。原告各分60000元。后因原告要求被告新张庄村民组按国家计划生育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多分得一人份征地补偿款60000元时,遭到拒绝,为此成讼。最终,荥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桃花峪村村民委员第一村民组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土地补偿款52874.8元;判决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过渡费14880元及50平方米回购面积差价补贴40500元。
随后科普那么独生子女有什么福利权益?
由区、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证明独生子女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本着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经过申请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以享受国家或集体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如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独生子女家庭包产任务低一些,或多承包一些责任田等。
『柒』 在刑事案件中独生子女有宽达出理吗
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会因为独生子女犯罪就会宽大处理的。
『捌』 独生子女的遗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这种死亡事件,应该先报案。
至于遗产,没有遗嘱应该由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该子肯定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他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还在世,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由于他未成年,得先确定他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手续,或者再等几个月成年后再自行处理遗产继承也可以。
『玖』 河南“独生子女”权益被侵案一审获胜!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河南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杨某父子因独生子女多享一人份权益被侵害案一审获胜。
此案以“独生子女”权益保障为焦点,涉及桃花峪村“陵园占地补偿款、风沙源占地补偿款、石榴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地补偿款、拆迁过渡安置费以及多一人份的安置房 ”。“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应享受“多分一人份”待遇政策,原告与被告之间辩论激烈。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特别提醒:
现在现已办不了独生子女证了,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方针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现已撤销,本来现已处理的能够持续享用相关优惠,现在重生独生子女不能处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曾经处理了的能够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