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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0 14:56:11

Ⅰ 深圳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左右,即一年可领大约192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季度几号发放

月初发放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领取条件:深圳户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领养,1980年2月2日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者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2009年后迁入深圳户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Ⅲ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2年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拓展资料: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Ⅳ 深圳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1.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3.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4.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Ⅳ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月多少钱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Ⅵ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政府是否有给补贴

摘要 深圳市独生子女补贴

Ⅶ 深圳退休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父母退休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各地不同,一般不少于每人1000元。(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三)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Ⅷ 深圳独生子女退休父母政策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的规定,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

Ⅸ 深圳老人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在本办法实施后一次性补发。

五、其他规定。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奖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2、户籍迁出本市的;3、奖励对象死亡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自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之日的当月起发放。迁入前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的不再发放。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七、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督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治弄虚作假行为。

八、申请人应当向社区工作站如实反映本人情况,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获取奖励金的,除追回奖励金外,应取消奖励资格,在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Ⅹ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政策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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