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2. 独生子女证丢了如何证明是独生子女(不补办独生子女证明情况下)
如果独生子女来证丢了,又不愿自意去补办独生子女证,还想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家庭。只能去当地的政府和计生部门开具有关的证明了。
可以去父母当源时办理独生证的街道社区或计生部门查找办理底档,也可以去父母工作单位找当年办理时的手续和申请表,还可以去户籍派出所查户籍原始资料,这些方法都可以证明你父母只生过一个孩子,也就是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证明通知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办《光荣证》,有两种途径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二、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3. 呼和浩特市独生子女证丢失不能补办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独生子女证丢失没有不能补办的通知。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1、向街道办计生科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提交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证明,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2、说明丢失原因;3、由街道办计生科审查;4、审查通过后,准予补发。
4. 独生子女证怎么查询
独生子女证需要到节育部门查询真假,其他部门不能查询。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放证书,证明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办《光荣证》,有两种途径: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生育服务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明》均由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监督制度,由各乡(街)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办理。如果你需要核实真伪,只能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实。
5. 网传“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是真的吗
假来的。
广大网友们:昨日,网源上发布了一条人力资源部“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并被广大网友大量转发。接到消息后,经我委与自治区卫计委请示,并通过自治区卫计委与国家卫计委核实,最终确认,此信息为不实信息。截止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自治区也未发布关于停办独生子女证的任何通知,望广大网友互相告知。
建议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核实。
http://www.ycjinfeng.gov.cn/wsjs/page/000102122.html
6. 独生子女证办理谁通知
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有单位的由单位计生办通知办理,无单位的由辖区居委会通知,所以由单位和居委会通知。
农村由村计生办通知。
7.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90后很多的家庭都是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以前是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去申请办理的,但是现在国家开放了,二胎甚至是开放了三胎都不可以在新办独生子女证。那么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8.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
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9. 河北省独生子女证如何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取消前,其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多级计划生育服务密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多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密囗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
10. 现在可以办独生子女证明吗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二胎政策后,独生子女证能办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至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具体怎么办,目前还没有明确指示,要等待新的政策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