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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父母有权收回买的婚房吗

发布时间:2022-08-20 05:39:43

⑴ 请问子女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如果子女离婚,一方父母能否要回来吗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单独出资首付,这笔如果父母有书面约定是赠与自己子女一回方,那么对方在答离婚分割住房产权时,需要偿还一半。如果父母没有任何协议,这笔钱属于父母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一人一半分得权益。父母可以主张要求归还。总之,夫妻离婚时,先一起偿还父母出资款,再一起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当然如果女方不要房子,可以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⑵ 父母有权要回给儿子买的婚房吗

摘要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⑶ 小两口离婚,母亲能要回给儿子买婚房的钱吗

父母全款出资给子女购房,如果房产证是父母这一方子女一人名下,住房为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得不到住房,
父母只是出资一部分,如果有事先书面协议,约定是赠与子女一人,那么父母出资款,在子女离婚时,对方也分不到,
如果父母出资一部分,没有事先书面协议,就是属于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对方离婚时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⑷ 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给对方了,父母想收回赠予可以吗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小孩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想要把这个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就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予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⑸ 房产是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由父母出钱买的,如果他们离婚了,父母有没有权力要回

尽管是由夫妻双方目前的住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钱购买,但由于“房产是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还得认定这是一方的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视作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了父母在购买房产时有房产赠与给谁的特别的书面约定。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管何人首付或何人全额出资购得,不管实际出资者是何人,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当事人夫妻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父母没有权力“要回”。当然,如果在该房产赠与前已经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至于你向网友咨询所提到的当时父母购房产时有“流水转账证据”,那没用,因为那只能证明该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购买,但不能证明该父母在购买该房产后的赠与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⑹ 给儿子的婚房有权收回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从法律上来说,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属于一种财产赠与行为,赠与的行为一旦发生了,是没有收回的权利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之前双方有存在具有法律效应的赠与协议,比如子女不满足什么条件就收回之类的,父母也可以依据这个协议走司法程序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⑺ 婚房是父母出的首付,那如离婚父母能拿回吗

拿不回来,因为已经是赠与了,但是可以算作其儿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⑻ 房子是父母修的,婚后给予我们,后来离婚了分给了我房子,父母有权收回吗

父母是有权收回的,既然先前房子是父母的,结婚之后给予了你们就属于赠与给你们。所以父母是有权利收回对房子的所有权的。

⑼ 子女离婚父母有权收回所买的婚房吗

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几年后夫妻离婚了,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成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透露表现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的解答”)对该解释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解答: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透露表现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构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构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透露表现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透露表现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可知,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 以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为普遍原则,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例外(需要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确的意思透露表现)。笔者认为虽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释”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无法脱离“没有其他证据,就认定为是赠与”的原则,该处理原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不相一致,也不利于珍爱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非常注重情面,亲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贷关系,也不一定会写借条。 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解体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承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但是,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劝告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因此父母帮助子女买房成为多数年轻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是赠与自己子女的,还是赠与双方的?父母出的钱是帮子女取得了产权还是仅是出资?在离婚时又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究竟怎么认定呢?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情形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购房款的一部分,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处理?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情形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情形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这时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下很难推定是明确赠与双方的。同时依据《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⑽ 如果儿子不赡养父母,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婚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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