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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

发布时间:2022-08-19 16:12:54

① 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相关文件

2016年9月20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卫计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除了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150元奖励金,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70后80后,还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领。

(1)佛山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扩展阅读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② 佛山市取消计生奖吗

佛山市不取消计生奖。

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计划生育奖的变动是广东推出的又一次民心工程。本次调整所需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农村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城镇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③ 佛山市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年审怎么办理

摘要 1、通过手机app“穗好办”办理

④ 国家拟计划给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补贴,这是为何

关于现在我们新中国的一个人口数量是现如今全世界人口数量最多的一个国家,其中人口达到14亿,而且全国现在正在进行第7次人口普查,而这一次的人口普查其最终结果也可以确定,在我们中国国内究竟有多少人?很多人也在期待这样的数据能够提前发布。这时候国家内部却有一项想要完成的政策,就是计划给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补贴,这其中的原因是为何?答案大概有以下几点。

三、总的来说,独生子女的父母面对这样的压力,国家也是非常的头疼。

最后总的方面进行考虑的话的,独生子女的父母面对这样的压力,国家也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其中补贴就是支持之一。

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8)46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三)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则以档案中早期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⑥ 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可以共用一本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也就是说, 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都是共用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最新政策了解一下

国务院在2018年08月印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

比如:

一、江西:

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

①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②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③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

奖励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二、佛山市

2018年底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⑦ 为什么广州市3月份的独生子女奖励金还没有到账呢

因为这个钱延迟了,可以到社保局查询一下。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
2018年12月29日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符合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家庭,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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