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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给了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2-08-18 22:18:32

1. 父母房子卖给子女还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父母房子卖给子女,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后悔了可要回吗

如果已经交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否则就要不回来了

3. 父母把房子偷偷过户给儿子还能要回去吗

法律分析:如果父亲是赠予的房产,但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内撤销,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4.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吗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过专户,有如下情形,才属能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 法律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后悔.要过回来.可以吗

既然已经过户了,手续办理终结了,因后悔再要回来,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你的子女他愿意再过户给你吗?如果不愿意,那也没有办法的,法律又不能强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于在你的名下是一个道理的。除非他自愿再还给你,你们之间协商解决,没有更好的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6.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

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不过如果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房子即使做了产权变更登记也可以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过户的话要交税,等于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税。
法律分析
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8.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9.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能不能要回来

如果父亲是赠予的房产,但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内撤销,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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