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有权要回给儿子买的婚房吗
摘要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㈡ 婚礼过半,婆婆突然提出让儿媳把婚房的10万尾款付清,儿媳怎么办
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考虑要不要买房,或者房子有谁买,有的人结婚的时候都是租房的,想要拥有一个自己的房子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而关于买房的问题,也成为双方家长们很纠结的一个问题。在这个社会上,对于很多人来讲,如果要是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那么才是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家,而才会有真正家的感觉。但是买一套房子真的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他可能需要你把这一辈子攒的积蓄都拿出来,还未必够用。而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故事是,这位婆婆在婚礼过半的时候跟儿媳妇提出来要拿10万块钱把房子的尾款去结清,而儿媳妇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0万块,婚礼闹的不可开交
可是买房子的事情没有那么快,看房子订房子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他们双方决定先把婚礼办了,可是在婚礼举办前的时候,小周就给小敏打电话说,小周的父母要求小敏的父母把10万块钱给他们家,然后随时就准备买房。小敏听了这个之后就觉得不太靠谱,为啥要把钱交给他们家?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小算盘?如果把钱给了他们家之后,他们又不买房怎么办?而面对这个事情,小敏的父母就劝他,要不然就分手吧。可是小敏很爱小周,然后毅然决然的举行了婚礼,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小周的父母却在婚礼上跟小敏的父母要10万块钱,并且是当着所有人的面。小敏的父母很生气,拉着女儿就走了,这场婚礼就成为了一场闹剧。
㈢ 父母分给儿子的婚房能无条件要回吗
如果房子在父母名下
且儿子没有任何证据(录音、书面等)表明父母已将房子赠予儿子
那么父母就能将房子无条件要回
㈣ 婆婆问我要回婚房
你是第一继承人吧~~你有宝宝么?有的话他是第一个~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㈤ 小两口离婚,母亲能要回给儿子买婚房的钱吗
父母全款出资给子女购房,如果房产证是父母这一方子女一人名下,住房为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得不到住房,
父母只是出资一部分,如果有事先书面协议,约定是赠与子女一人,那么父母出资款,在子女离婚时,对方也分不到,
如果父母出资一部分,没有事先书面协议,就是属于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对方离婚时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㈥ 如果儿子不赡养父母,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婚房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父母是有权将赠与的房屋收回的,撤销赠与的行为。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㈦ 给儿子的婚房有权收回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从法律上来说,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属于一种财产赠与行为,赠与的行为一旦发生了,是没有收回的权利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之前双方有存在具有法律效应的赠与协议,比如子女不满足什么条件就收回之类的,父母也可以依据这个协议走司法程序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㈧ 如果儿子不赡养父母,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婚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