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如下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B. * 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中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主要的是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和互相继承的权利
C. 对于亲子关系法律如何规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D.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摘自什么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 孩子跟爸上的城填户口,孩子的妈是农村户口,怎样从法律上确定母子关系呢
在户口上有与户口关系的定性记载,从中可以定论或推论为母子关系
母亲与儿子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不影响母子法定关系的成立。从法律上讲只要是事实上的母子关系,即使不在同一户口本或居住不在同一地方也同样存在母子关系。如果不能从户政登记中确认为母子关系则要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来确认。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做了如下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有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自由。
(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定的,即由我国婚姻法给予规范,不因分户而解除。
F.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G.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赡养、继承的法律关系。
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度成的损失,父母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
1.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道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H. 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属于哪一条
法律分析:属于中国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I.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内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J. 请问<宪法>中关于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
其实我建议你参考《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我们并不直接引用宪法来对某一案件进行判断,而是运用具体的部门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