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3、个人落户申请。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㈡ 可否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么流程及准备哪些材料
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备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项内容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老人离异或一方配偶去世,则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对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㈣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先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 办理上户口。
㈤ 迁户口多少岁才不要出生医学证明呢
户口迁移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迁移户口也没有年龄限制。
1、需要出具出生证明的为新生儿入户,具体规定如下: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迁移户口的具体规定如下: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5)紫金父母投靠子女需出生证吗扩展阅读:
迁户口的核准条件和证明材料: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申请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现役军人的,须由所在部队提供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材料、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国定居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交出国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的调查取证材料(由社区民警出具)。
㈦ 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以下的手续: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