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还享受独生子女津贴吗后
法律分析: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如果父母双方离异后没有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还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可以的。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婚后,必须没有再生育或者抱养另外的子女,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C. 离婚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法律分析:离婚能够享受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离婚后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D. 离婚了,还能领独生子女费么
如果夫妻俩离婚了的话,独生子女费也还是能领的孩子跟着谁,就是谁去领这笔费用。但是只能一方去领。另外一方就不可以再领了。
E.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还享受独生子女津贴吗
法律分析: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如果父母双方离异后没有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F. 离婚了,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只要你还没有有其他小孩,都是享受这一政策待遇的。
希望得到你的满意哦
G. 离异双方均能享受独生子女
法律分析: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双方都可以领取。虽然离婚,但是孩子的血脉关系永远割断不了,永远无法否认,到了退休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如果父母双方离异后没有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H.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法律分析:可以。除非你再婚再生育。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