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几月份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每年的10一11月份发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⑵ 2021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大约11月份左右,各地基本上都是每年11月份左右发放当年的独生子女费,所以是大约11月份。
⑶ 2020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大约10一11月份。
独生子女费各地大约基本都是每年3一4月申报,当年10一11月份发放。
所以大约10一11月你发放。
你的情况应该是子女已经超18周岁或没有按规定申报造成的。
按规定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前必须每年申报领领独生子女费。
⑷ 独生子女费到账时间
独生子女费到账时间大约十月到十一月份。 独生子女费各地大约基本都是每年三到四月申报,当年是到十一月份发放。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⑸ 独生子女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一次性领取。
⑹ 独生子女费几月份打到卡里
独生子女费打到卡时间具体的发放日期根据各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个月起发到其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独生子女申领条件如下: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⑺ 独生子女费发放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各地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日期都有所不同。各地的独生子女费基本上是当年3一4月申报,一般会在10一11月发放当年的_用。所以一般是10一11月。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⑻ 常州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一)申请
从2018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为政府发放(省部属企业除外)。
持证退休人员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 户籍地不在本区的 ,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 ,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
1.初审。 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由社区、村(居)委会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领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在《申领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复核。 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将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金信息系统,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
3.公示。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拟享受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名单公示榜》,在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不符合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条件通知书》,交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送达申请人,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送达时应做好解释工作。
4.汇总。以武进区为例: 区人口计生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武进区享受一次性奖励委托代征代发花名册》以EXCEL表格和纸质形式报税务部门;将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名单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进行划分,汇总报区财政部门、区社保经办机构。
(三)发放
凡属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税务部门代征后缴入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并按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间逐步发放。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 3600元 。
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区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区社保经办机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过新建立的银行卡发放。
(四) 受理地点
1、户籍在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的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以外的持证退休人员,可到四城区的任何一个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 死亡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到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一楼“12356”服务台。常见问题:社保关系在金坛、溧阳、武进的,见当地公告。
办理时间: 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⑼ 独生子女费几月份发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一般十二月份发放。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六十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三十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