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版印件。父、母亲结权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②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注:办理地址: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监督电话:8539911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whga.gov.cn
③ 子女投靠父母 户口迁移具体流程
④ 孩子户口投靠父母要什么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证明。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⑤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⑥ 武汉户口迁移问题子女投靠父母
如果是咨询政策问题,建议你拨打武汉市民政局热线96596,市话收费。能力范围内的问题都会及时解答,跨部门或需要部门负责人详细解答的,她们会把相关部门的电话给你。
⑦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对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⑧ 求解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所需手续: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内属父母离婚容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6、民警调查报告;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⑨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
根据户籍管来理规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办理迁户业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⑩ 父母一方有武汉户口,孩子以后可以迁入武汉么
父母一方有武汉户口,孩子以后可以迁入武汉。
《武汉市公安局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规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10)武汉子女投靠父母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