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Ⅱ 民法上是如何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Ⅲ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版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权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Ⅳ 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如下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Ⅳ 孩子和父母的法律关系能断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法律强制性的关系,不能由双方协议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Ⅵ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婚姻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专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属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Ⅶ 法律对父母子女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5、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Ⅷ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父母子女关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
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法律分类:
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Ⅸ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1、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这两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点,即他们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