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入户佛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无犯罪记录都可以入户。
其他的要看您现在是满足的条件。
不同的条件,入户佛山的方式不一样。
二、13种不同佛山入户方式: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本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本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积分入户
2015年1月1日起,佛山全面施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佛山户籍新市民将可以通过“积分”在佛山进行入户。
十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❷ 想入户佛山需要什么条件
无犯罪记录都可以入户。
其他的要看您现在是满足的条件。
不同的条件,入户佛山的方式不一样。
二、14种不同佛山入户方式:
(1)引进人才入户;
(2)积分入户;
(3)购房入户;(注2019年是佛山购房入户的最后一年过渡期)
(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6)随军家属入户;
(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9)收养小孩入户;
(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
(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本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本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积分入户
2015年1月1日起,佛山全面施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佛山户籍新市民将可以通过“积分”在佛山进行入户。
十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❸ 佛山高明区入户政策
【法律分析】
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生活为条件,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❹ 佛山市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提交材料:
1、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收原件专)
属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签发《迁移证》,收取工本费4元。(粤价费(1)函[1994]57号)
❺ 户口投靠父母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交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派出所审核后,市内迁入由派出所审批,10个工作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入户地派出所通知居民办理落户;
市外迁入报分局审批,25个工作日审结,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自接到审批决定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佛山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扩展阅读
户口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❻ 佛山市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佛山市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所需的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
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
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
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 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
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
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
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
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5][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
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❼ 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申请怎么写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由于我父母(写清父母的详细情况)年老体弱,身边没有人照顾,特申请将我在XXX地的户口,迁移到我父母户口上。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
6、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❽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
根据户籍管来理规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的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办理迁户业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❾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需要怎么走流程
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到广州房产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申请证明下来之后,带证明等证件到原户籍派出所迁移户口。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