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什么时间实施二胎政策
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很久了,
任何单位也可以生二胎了啊!
你的消息是不是太不灵通了。
㈡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政策还允许生二胎吗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关于都是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二胎的情况,需要各地自行制定。所以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举个例子,如山东省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的情况只要达到年龄就可申请生育二胎! 河南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具体情况,你也可以上网查。只要输入《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可以了。 1U 5O
㈢ 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生一胎有啥优惠政策
马上就没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回不再发放《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㈣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要二胎吗
按现在的计生政策不可以,必须双方是独生子女才符合条件。
㈤ 全国二胎政策放开,还限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吗
不限夫妻是否是独生子女,只要你们只有一个孩子的,就可以再生一个
㈥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
新政策下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呢?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 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㈦ 一方有子女,另一方能领独生子女证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专并且其属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㈧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要两个孩子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如北京市的就如下: 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另其它地方(大多数)的又有如下规定: 1.农村头胎是女孩的,四年以后可生第二胎; 2.领养的(原来不可生育,后经治疗康复),可生第二胎; 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第二胎; 4.夫妻双方离婚后,可各自再生育; 当然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上中的某条,是可以生第二胎的。 您如果不放心,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如160信息台可以帮您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有些地方的114查号台也可以为民排优解难的。
㈨ 夫妻一方有工作单位,一方无工作,独生子女费到哪领取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回于10元的独生子女费,夫妻双方为答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所在单位应该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