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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子女落户石家庄

发布时间:2022-08-09 00:37:45

Ⅰ 石家庄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该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Ⅱ 父母在河北农村参加了新农合且已年满60周岁,随子女迁入石家庄城镇户口后,能否享受城镇的医疗和养老

不可以,养老最低缴纳15年,医疗女性最低20年,男性最低25年。可以缴养老保险可以不缴医疗,但缴专医疗保险必须两属者一起缴纳。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Ⅲ 石家庄长安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石家庄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我是城镇落户限制实施意见》 第一条 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

Ⅳ 石家庄户口落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石家庄户口落户政策主要内容: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Ⅳ 石家庄户口迁入手续

首先先给你来一段最新的石家庄户籍政策。

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无固定住所人员分四种情况落户;户口迁移受理、审批五个工作日可完成
3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即日起,凡在省会县城以上城区(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另外,户口迁移受理、审批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与以往相比,时限大大缩短。
省内人员在城区购房即可申请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省内人员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市区连续打工6个月凭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省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一)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提供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三)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石家庄市小城镇务工、经商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暂住证及相关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无固定住所人员分四种情况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对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以下途径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一)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立户条件。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设立家庭户。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已结婚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立为家庭户。
(二)进一步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设立条件: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宿用房;落户人员达到10人以上;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落户条件:对于本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
(三)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的,以及租住房屋的,可在就业、经营、投资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户。公安机关将加强公共地址落户人员的联系和管理,落户人员要做好配合工作;公共地址集体户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管理户口簿;公安派出所与公共地址落户人员要签订《约定书》(一式两份),集体户和家庭户成员要据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并及时申报各种变动情况;《约定书》式样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各分、县(市)局制发(《约定书》式样附后),在《约定书》上要公示公安派出所、分(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四)对借住亲属家的,凭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省外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省外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受理、审批程序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
石家庄市公安局表示,此次户籍新政,还大大减少许多审批环节,凡是对政策明确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所需材料、手续齐备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直接报区、县(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办理。另外,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到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区、县(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对于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和直接受理的材料,应在2个工作日办结。对材料不全等非主观因素无法按时上报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对办理材料和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形式,一次性进行全面、准确告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

其次:看最后面,由于你不是本省内户籍,所以上面基本不适用。但是最后标注了。本科毕业未满三年可以和人才中心签署协议然后落户。

所以你的问题1,你可以落户,那么自然就不属于限购了。问题2,你的条件从你给的信息,符合。不过最好和你想挂靠的人才中心咨询一下,看还缺什么资料。省人才或者市人才

Ⅵ 如何在石家庄落户

口入市需符合六个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凡在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长期固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1、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4、在石市投资100万元、年纳税达到3万元的;

5、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的;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办法》则进一步指出:

1、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是指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并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技能类职业资格人员可凭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凭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是指拥有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军队院校以及自学考试部门所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是指荣获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农民工范围认定为:户籍关系在农村,在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业生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岁以上的劳动者。

4、在石市投资100万元、年纳税达到3万元的,是指在石市投资100万元兴办实业,依法经营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的,或投资不足100万元,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的法人代表和股份制企业股东。该类人员可凭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合伙投资人相关证明、缴税票据等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5、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申请户口迁入前,应在石市市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二是申请户口迁入前,在石市市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企业职工可凭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可凭生活来源证明、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是指申请迁入人具有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学历证书,同时在我市市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户口迁入。该类人员凭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劳动、人事部门印发的正式合同)及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之一的,还需提供长期固定住所证明:在单位员工宿舍(有集体户口管理权限的员工宿舍)居住的,凭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在经济适用房、政府廉租住房居住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发票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租、借住他人房屋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在征得房主同意且在房主未落户的情况下,凭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借住亲属家的,凭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对户口已落户市区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拥有长期固定住所的(不包括租住、借住),可申请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迁入。

关键词:城镇落户

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宽

《意见》规定,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凡在石市就业、经营、投资并在县(市)城区、小城镇拥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4、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5、在石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两年以上的。

《办法》规定:

申请人在石市就业、经营、投资,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居住的,可在居住地申请户口迁入落户。

1、双方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儿(女)、孙(女)、重孙(女)、公婆、岳父母等亲属。

2、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是指各类企业、公司、个体经营者,在申请户口迁入地依法经营且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该类人员申请户口迁移,需同时核验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核验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应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在就业、经营、投资的小城镇,申请户口迁入。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在就业的小城镇,申请户口迁入。

5、在石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两年以上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申请户口迁入前,应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二是申请户口迁入前,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年以上。

对在县(市)城区、小城镇拥有稳定住所,需提供稳定住所证明的,可参照“符合石市市区户口迁入落户条件”之相关规定执行,但租、借住他人房屋时间应放宽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关键词:毕业生户口迁移

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意见》规定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办法》规定:

1、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毕业生可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函、本人申请、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经市公安局户政处核准后,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

2、对石市生源,升学未迁出户口或毕业后已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其在择业期内与就业单位或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的,迁出地派出所一律不得索要对方户口“准迁证”,应直接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证。

3、已落户石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报到证改签外地的,且迁入地同意接收户口的,迁出地派出所一律不得索要对方户口“准迁证”,应直接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证。

4、对已落户石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毕业生,申请将户口移入市区的,应达到以下条件:一是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管理的;二是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方可移入。

5、对户口已落入各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石市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一是择业期内的,凭人事部门改签的报到证、解约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可到生源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二是超过择业期的,凭解约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回生源地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6、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申请户口迁入石市,且不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或直系亲属家庭户。

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

《意见》规定,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石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可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办法》指出: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凭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可凭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的界定条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人才居住证发放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在石市就业(包括兼职)、经营、投资的中国公民。

关键词:人才居住证

关键词:受赠人或继承人户口迁入

70周岁以上居民可申请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户口迁入

《办法》规定,在石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0周岁以上或因疾病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无子女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遗嘱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迁入

Ⅶ 石家庄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一、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生证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二、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即实现城区、城镇户口准迁迁入业务办理的“一门办、即时办”。

1.省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就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省外人员迁入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门办、即时办”。

2.省内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应当场开具《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直接办理户口迁入。实行省内人员迁入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站式”一门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Ⅷ 2020年石家庄落户政策

石家庄落户政策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公办发〔2019〕38号)

二、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其他建制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二)切实做好人才落户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办理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后,可以办理我市常住户口。人才落户后,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及福利待遇。

(三)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进一步放开农村户口迁移政策,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允许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落户。

(四)建立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户口迁移政策。对申请在安置地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不受当地落户条件限制,可依照有关规定在安置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五)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下放省内户口迁移核准权限,省内人员迁入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其他建制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审核办理。

Ⅸ 如何将户口迁到石家庄

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

对在我市市内八区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对要求迁入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及其同居父母,配偶或拥有合法房屋的子女,应被视为拥有合法居住的住所。

2.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定居。

本条适用于只能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申请人。

3.已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地的。

此条适用于申请迁入人只能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

4.拥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稳定的纳税要求,以便在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安顿下来。

5.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并申请居留许可,以便在居住地定居。

如果居住许可证的居住地已经解决,如果没有具体的结算地址,则必须在警察局设立的社区公共广播处解决。

(9)父母随子女落户石家庄扩展阅读: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所需材料:

1.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合法居住证明;

3.搬入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如果直系亲属的亲属(户口簿和人口信息不能反映丈夫与妻子,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应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申请帐户重新安置和批准批准表”一式两份。

二.依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共机构聘用,或者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安置的。

所需材料:

1.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搬入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如果直系亲属的亲属(户口簿和人口信息不能反映丈夫与妻子,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应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警察局建立的社区公共广场必须在没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情况下解决;

6.填写“申请帐户重新安置和批准批准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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