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享受什么待遇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用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孩子父母有工作的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父母60周岁后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补助
2. 沈阳市独生子女费
沈阳独生子女费政策
从申请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市)财政支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分别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不知您是否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所以如果您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是不会发您补发补贴的。关键是看您何时办理的独生子女证。
3. 现在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 满60周岁独生子女费可以领两份吗沈阳
夫妻双方都可领独生子女费。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退休都可领独生子女费,根据退休的时间都有。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5. 1987年沈阳市沈河区独生子女证什么样
是一个红色的本子,上面是烫金的独生子女证五个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之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6. 2022年沈阳参加高考的考生+有独生子女证的加分政策吗
摘要 辽宁省2022年独生子女高考是不加分的。
7. 辽宁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辽宁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等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指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指 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四条 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三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章规定以外,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8. 沈阳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以上的表述就是有关独生子女费的具体新规定。自从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数量在逐步增加,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有了一个明显的减慢趋势,但是老龄化趋势依然在增大。成家之后,两个人要赡养两对父母,由此看出,独生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现象。
9. 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