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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7 06:52:11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什么

关于护理假是指:已婚妇女晚育的,国家给予男方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的证。持证人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

㈡ 2021年独生子女护理假

㈢ 独生子女假

法律分析: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法律依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㈣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每年不少于多少天

10月27日消息,本月,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

与此同时,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

“黄昏恋”受保护 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条例中,都提出了对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及婚姻自由的保护。

例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该《办法》强调,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此外,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也强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除此之外,该《条例》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独生子女父母的福音啊,希望更多的省份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好政策!

㈤ 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㈥ 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不过草案公布后,引起争议,目前关于护理假的内容已删去。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

(二)居家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

(三)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

(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

(五)安全指导、应急救助等;

(六)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第十七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养老服务内容,制定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互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第十九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家庭照护服务技能培训;

(二)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

(三)替代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

第二十条 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资助:

(一)属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属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前款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高龄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对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上门巡访或者电话巡访。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公建民营、提供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㈦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多久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㈧ 独生子女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西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为20天;广西、海南、广州、四川、宁夏、山西明确了上限,每年累计不多于15天;河南、湖北、淮安则规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确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湖北明确不少于15天,淮安为不少于5天。此外,河北、甘肃、南京、杭州虽已经将护理假纳入当地立法并已经或即将实施,但没有明确假期的长度。

在工资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区都明确职工请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或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湖北、广州、四川、甘肃、南京、杭州等地则未明确这一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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