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子可以房产分割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你述情况,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只要是经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房产证,子女是可以进行房产分割的。
⑵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子女名字,如何保证父母权益
(1)对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名字写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属权归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与子女签协议,表明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当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共有。按出资额继承房产份额。 (3)也可以签协议,房产证写子女名字,房产归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归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⑶ 父母有没有权利禁止成年子女改名字的权利
没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成年,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专是不能改名的,如果属是成年的,父母不同意的,只要自己要改的,可以申请改名。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⑷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父母对子女的名字的权利扩展阅读: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⑸ 父母给成年子女买房,写上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权力要回来吗
1、父母给成年的子女买房,属于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赠与,双方之间形成的属于赠与合同。在买房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下,或房款尚未转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形下,父母享有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父母作为赠与人丧失撤销权。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父母作为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子女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3、子女作为受赠人,若其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父母作为受赠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该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6、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88条、190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⑹ 为什么那么多父母喜欢把给孩子取名字的权力交给外人呢算什么啊
其实父母也是让别人能够帮自己的子女取个好听的名字,也许你会说自己也会取啊。可是父母想取个别人都觉得好听
⑺ 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权扣压吗
如果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而且精神正常),那么他完全可以对自己名下的房专产进行属处置,他人无权干预(包括父母)。
这种情况也只能以房产证丢失为名进行补办,然后再进行房屋买卖。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挂失,将原先房产证作废(记得带身份证)
交易大厅会让你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丢失作废.
挂失后3个月到交易大厅领取新得房产证即可.
遗失补办登记:
1、房产、土地证报失表(原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档案资料(当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复印件一份)
4、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写)
6、具结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样板)
7、房产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二份)(房管局档案室有)
一般登报后30日才正式办理。
但最好不要这样,父母不希望卖房肯定有他们的道理,毕竟没有对自己儿女存坏心的父母啊,尽量和他们商量解决才是正道!!
⑻ 如果把父母把房产证名字改为儿子的,其他人还有权利分吗
关键是能不能把房产证的名字改过来,如果可以改过来,他们是的确无权分割的。关键是要想办法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⑼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现在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吗
感谢邀请
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能否将子女的名字也加上去?
很多人都会以为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应该很简单,其实不然,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这么讲大家应该还不太懂吧,下面小编就来仔细的说说。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
这种情况在房产证加名字,手续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 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 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5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⑽ 父母买的房写在一个子女名下,父母过逝后,其它子女可有分割财产的权力
这种情况其他子女就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了。因为你的父母在生前。已经讲他的财产赠与给你了。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赠予就已经变成事实了。就不可以更改。这个房子其他子女就没有分割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