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Ⅱ 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如果规避风险
一、父母全资购房。在司法实务中,有的父母通过自己出资购房为子女使用,房产登记所有权为父母自己,这种情况下,属于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借给子女使用,属于借用合同的范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该财产不会因为子女的使用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只能作为以后的遗产处理。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和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会比较有利。
二、父母出资购房。该种问题存在两种情形,1是婚前出资购房,父母往往会考虑子女婚后的生活有保障,提前在子女结婚前,帮助子女交首付或者全款购房,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如果亲家双方父母婚前协议购房,建议签订《子女婚前购房出资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出资额以及付款方式等,以便后期发生纠纷,同时如果双方父母明确将购房出资赠与子女双方,那么该财产为子女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是婚后出资购房。该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看双方是否有约定,约定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后的房屋分割等,这种情况下,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往往父母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轻易不签订协议,造成后期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时,该父母出资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三、父母担保购房。在生活中,子女在购买房屋时,为了省却开发商要求的担保费问题,父母可能会以自己的名义为子女担保购房,子女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父母会在担保合同中签名,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发生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时,父母要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不但造成其财产的更大损失,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建议这种情况下父母不要以担保人的身份为子女担保贷款。
四、父母顶名购房。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该种情形下,是属于父母对子女财产的赠与,还是父母借子女顶名购房,需要看当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建议父母们保留向开发商转账的银行记录、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预售合同,缴费单据等,虽然最终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签子女的名字,但是前期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法院会认定为顶名购房,同时,建议必要时与子女双方签订顶名购房的协议,实现风险的提前预防。
五、父母虚假购房。有的子女因为没有购房的资格或者因为信用问题,造成无法贷款购房,父母会不得已通过自己购房的方式签订购房协议,由子女偿还贷款,该种情形下,父母的出资能够通过贷款协议或者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单据中看出资额,但是子女偿还的贷款,如果子女将款转入还款协议账户或者由父母转入还款协议账户,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父母与子女签订相关《购房出资协议》,以便理清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感情是子女双方的事情,但是法律风险需要规避,防止以后造成家庭矛盾,影响自己的生活。
Ⅲ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主要看是否有约定及房产登记情况。
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我们首先要看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如果父母在出资时与子女及其配偶明确约定该出资为借款或者是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则按约定处理。
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与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约定,或者是约定的不明确,且子女及其配偶间也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父母没有特殊约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正式赠与合同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一个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离婚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关意见认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风险,父母可以在购房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记在子女名下,建议对此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Ⅳ 婚后父母出资(全款)给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Ⅳ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所有权应该归谁
法律分析: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 -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Ⅵ 婚后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Ⅶ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该如何认定,离婚后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1、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反之亦然,女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有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才属于婚前财产。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的。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男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男方自己支付。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反之亦然。即使婚后是由男方的工资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还贷。因为婚后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反之亦然。
4、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共有,那离婚时那该房屋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男女双方按约定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如果对共有方式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即离婚时,一人一半。反之亦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Ⅷ 婚后单方父母为女儿出资购房,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你父母给你们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你,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8)父母出全资为其子女买房扩展阅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