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报销托费和子女医药费
江苏报销托费和子女医药费如下
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子女(1-3周岁前)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销私托费时,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双胞胎(1-3周岁)子女按一个子女报销,携带相关证明,报销私托费10个月(每月50元、)(计划内二孩、不报销私托费)
学龄前4-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计划内二孩,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报销时,独生子女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请携带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及相关说明,以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
高中学费:携带双年内高中学费发票,每学期18元、一年36元
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下同)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依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和补充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发〔2007〕167号)》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按照现行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1、医疗保险费报销时,应出具医疗保险缴费发票
2、父母一方无单位的,应出具民政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医疗保险费每年集中报销一次,时间为3月10日至20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跨年度报销保险费
报销范围“职工子女医药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参保子女按照《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超出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的部分
报销办法
1、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子女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职工子女每人每月按照30元定额享受医疗待遇,全年定额为360元,由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共同负担,即双方单位全年各承担180元。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2、我校职工子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金额、且在本款第1条规定的定额以内的部分,全额报销。
❷ 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经2008年10月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和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正式在编职工(含挂靠、代管单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发放医药费和报销医药费。二、机关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按照原规定,每年发放800元医药费,届时打入职工工资卡。三、除发放800元医药费外,根据职工子女看病花费较大的实际,规定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报销3000元(含800元)医药费。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报销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报销完毕。满足800元药费单据之后即可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000元,超过费用由个人承担。四、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单据,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机关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五、报销医药费的规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独生子女在2008年可以报销1500元(含800元)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❸ 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
你是哪里的??
上海现在08年起小孩办社保卡了,以后看病直接拉卡报修50%
08年到办卡时间期间的医疗费用去医保中心报销!
08年以前的医疗费用去父母其中的单位报销,一般是户口上的一方,具体操作问单位的人事处或者生过小孩的工友......08年前父母去人事处报销时要办另一方单位未报销的证明!!!
以上非网络剽窃,纯手打.
再补充: 天津具体情况不清楚. 如果你们是国营企业应该有政策可以享受.如果是外企,我想这点小钱不会放在心上吧!!!(玩笑一下).如果是私人企业,或许比较困难,不一定能报销.建议你再去网络提问一下,最好出高分悬赏........
❹ 单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能报销吗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❺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独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❻ 什么样的独生子女能享受医疗待遇
什么样的独生子女能享受医疗待遇?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资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一下,什么样的人符合条件?
❼ 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可以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
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7)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❽ 独生子女新政策2022
独生子女新政策内容就是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发10元奖励费、增加休假以及医药费的报销和一次性1000元奖励。因为现在社会上的人口情况有必要让现有的家庭保持一个子女的状态而制定了最新的政策来鼓励以保证国家的人口。
独生子女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上述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