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用子女的名字买房应该怎样签协议
如果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正常是不会签的
父母都是为了孩子好的
但是如果你怕以后的儿媳妇不好,之类的也没关系
房子钱是你出的
房子就是你的
这个属于你孩子的婚前财产
别人分不走
⑵ 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该如何规避纠纷呢
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该如何规避纠纷呢?
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售或抵押。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字文件,确认其监护资格,再签署担保书,担保书应写明出售房产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如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
⑶ “啃老族”有理了父母为子买房背债度日,首付式啃老成新出路
自打"六个钱包"这种观念被提出来,中国被买房困扰的人又多了一批:已经买完房子,但是现在还要为儿女买房掏空自己腰包的父母们。
"六个钱包"我们不是不能理解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是很明显出现以下这两种情况是不可取的:第一种情况就是花光父母的养老钱,甚至于整个家庭出去借钱来付首付,确实,你的婚房有了,那后续呢?父母的后半生怎么办?替你背负着债务艰难度日?
第二种情况就是,绝对不能强迫父母给你买房,按理说成年之后,父母就不必再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我们不能把让父母为自己买房当成理所应当的事。
就如同这个帖子一样,父母出三十万已经是极限了,女方却还是想要强迫他们多出一部分,只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我个人觉得这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很明显这两口子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只需要父母提供小部分帮助,继续压榨父母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们进行讨论。
⑷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要如何避免法伤纠纷
假如是爸爸妈妈自身想买房子,可是没法备案在自已户下,而迫不得已备案在儿女户下的这样的事情,理应是属于借名买房的特性。一般来说,提议父母和子女理应签署借名买房的协议书,来承诺房子的真实使用权人为因素爸爸妈妈,儿女仅仅该房子的为名登记人。仅有有这种确立承诺前提下,才能够评定该房子的真实使用权人为因素爸爸妈妈。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劳动收入、存款、房子和别的合法财产的使用权。即便是家长也不能随便售卖、质押儿女户下的房地产。仅有小孩法定年龄18岁以后,经小孩允许才可以售出或质押。假如由于特殊情况一定要售卖,那样最先获得全部法定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定其法定监护人资质,然后签定承诺书,承诺书时要强调:售卖房地产是为了宝宝的权益,例如小孩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才能够。
⑸ 父母为了独生子女花光积蓄买房值得吗
我觉得不值得,可是这却无法阻止很多父母依旧愿意这样去做。
在现实生活当中,父母倾尽所有给孩子买房,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我并不觉得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可是生活里许多父母却仍然愿意这样去做,哪怕为此背负债务也在所不惜。
每个人的想法都会有所不同,当面对现实生活时,每个人也都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来讲,能为孩子铺平未来的道路,付出再多也值得。
可怜天下父母心,多回家陪陪父母,这或许是子女能为父母做的唯一一件事。
⑹ 父母用孩子的名义买房房子归谁
按照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的话,父母如果用孩子的名义买房,如果能够证实自己的财产来源的话,以及提供相映的购买证明鞍马房子,实际上父母是拥有一定的产权的,但是房子在名义上还是属于孩子的。
⑺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上写的子女名字,父母保留还款记录。现父母想背着子女过户给回来,可以吗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在法律上房子就是谁的,父母不可能绕过子女擅自过户专。即便就是通过诉讼的属方式也很难,因为那个还款记录只能证明父母替子女还房贷,如果父母想要回房子,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在购房前关于房屋归属的协议等。如果没有,仅凭还款记录法院不可能支持父母一方。
⑻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如何规避纠纷
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请看案例来了解如何规避纠纷。
案例一
吴女士从吉林老家的工作岗位退休后,想来大连养老。女儿在大连已经成家并定居多年,吴女士也想在大连市内购买一套产权房,但因为没有在大连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法购买产权房。所以她想以女儿的名义购房,但女儿已婚,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担心以后万一女儿婚姻出现变故,会带来房产纠纷。吴女士问能不能同女儿女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只是以他们的名义购房,房屋所有权归吴女士所有?
律师解答
吴女士所说的这个协议是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供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吴女士如果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并且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屋可认为是女儿个人财产。但此处需要注意,吴女士出资购房的款项要明确,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女儿购房账户,以免产生纠纷。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与女朋友婚前买房,买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两人组合贷款,用男方公积金还一部分房贷,剩下一部分两人共同还商贷,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看房产证对房屋共有方式的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应该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该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倾向认为应该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⑼ 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房产归属权谁
法律分析: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全资已登记:(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