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在哪里领一年有多少钱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当时很多适龄的夫妻纷纷响应,只生了一个娃。在那之后不久,国家就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最新政策2022是怎样?在哪里领?一年有多少钱?❷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10日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指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通知明确,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❸ 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❹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常住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专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属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❺ 特扶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家庭,在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已满50周岁时,男方可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待女方年满49周岁,双方转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审核批准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当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请书》,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并公布。5、市级卫生健康委抽查、汇审。6、省卫生健康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三、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一致,但特别扶助对象是当月申请,当月计算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残疾的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❻ 湖南株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领取时间为: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因响应国家政策,在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只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❼ 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❽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护助政策:
一)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劳动法》)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条例第24条)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5—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与照顾。
(二)可以再生育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
1、农村居民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
2、城市居民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2005年全省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的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扶助600元。2007年奖扶政策调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不分城市农村均可享受,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9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扶助1200元。2009年国家将农村的奖扶由600元提高到720元。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对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1、城镇居民;2、持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未生育未收养子女;
3、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城镇居民男满60岁、女满55岁;4、城镇职工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增加5%基本工资退休金待遇。)每人一次奖励5000元。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违反条例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与优抚。领取《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光荣证》,停止享受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等,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 2、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