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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州市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2-07-28 11:53:23

A. 徐州市独生子女单位每年都有独生子女费吗

只要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送给单位财务,从孩子出生开始,到14周岁生日之后,每个月夫妻增加5元独生子女费。

B. 江苏徐州农村有独生子女费吗去哪里领多少岁前的可以领从未领过,请求帮助。

有,具体见下述文件条文,一般到所在村或社区领取
徐州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暂行办法 (2005年5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公布)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属本市农业户口并登记在村(居)民委员会,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指农村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病或因意外导致六级以上伤残、死亡,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由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确定。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建立不低于50万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 (一)年满60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死亡后未再生育的; (三)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人每年各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由镇级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 第七条 符合规定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为夫妻双方各办理一份保费为20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  第八条 独生子女因病或因意外导致伤残,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 第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发生意外伤残,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助1000元至其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 第十条 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父母已失去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办理一份农村养老保险,保费总金额为1万元。  第十一条 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年领取不低于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中支付。  第十二条 年满60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死亡后未再生育的,每人每年10元的大病统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 第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其检查费、住院费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医药费用总额在年内达到1000元以上的,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按医药费总额的5%给予救助。医疗救助不影响该家庭应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偿。 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的计划免疫保健保偿费优惠10%。  第十五条 县(市)、区及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收检查费。  第十六条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家庭,其低保标准提高20%。  第十七条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独生子女免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所免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独生子女在报考本县(市)、区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时,中考成绩可以加10分投档。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人事、劳动部门应当优先推荐独生子女及 其父母就业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免收门票费、求职登记费及有关服务费,并按规定减免就业培训费。  第十九条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收取工本费。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的,免收管理费。 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家庭初装有线电视,初装费优惠50%。独生子女家庭安装电话,工料费优惠50%;初装宽带,宽带接入费优惠50%。
第二十一条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观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景点,门票优惠50%。 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办理驾驶人证照以及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减收5%的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家庭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劳动报酬以及医疗费用的诉讼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缓交或者减免案件诉讼费。  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门、农林部门应当优先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科技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农机部门在抢种抢收期间,应当优先调配农机具,帮助独生子女家庭抢收、抢种农作物。  第二十六条 信用社在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  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者终止享受待遇: (一)又生育、抱养、收养子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市的; (三)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条件的。  第二十九条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范围,在镇、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C. 2016年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否又多补贴500元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1项、第3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二、独生子女证有的好处: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三、独生子女补贴发放年龄:

目前,国家已明确表示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这意味持续33年的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我国对独生子女补贴发放年龄规定为直至孩子年满14周岁,有的地区发至孩子年满16周岁或者18周岁。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这一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D. 2016年独生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关于独生子女未有新规定,仍然执行的是《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 独生子女每年补贴多少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F. 江苏徐州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G.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之前领过独生子女证的

没有再生育子女的

继续享受之前的奖励

201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奖励。

H. 最新徐州独生子女费每年几月份发放

从2018年1月1日起,经审核确认后由社保中心代发一次性奖励金。
徐州市独生子女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14岁,每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20元以上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加养老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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