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吗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专享受以属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㈡ 请问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持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受否延长产假,国家层面的法规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比如广东省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北京市规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重庆市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滚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对持独生谨游如子女证的女职工延长产假的省份不多,具体规定见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民政府或者街祥启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㈢ 云南省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陪产假是多少天,谢谢!
晚婚晚育产假是120天(90+90),最多13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陪护假回7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答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㈣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的问题
芜湖的一个帖子,和这个情况差不多,他们好像可以,那就是说并非独生子女才能享受。
我和我老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根据现在有关规定,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可报销材料中需要有《独生子女证》,我想知道没办《独生子女证》的可不可以报销?另外,如果生育二胎的话,费用是不是还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又是怎样?急盼回贴!谢谢!
芜湖市劳动保障局在2008-7-18 16:28:11答复如下:
网友20080427:
你好!如果您是参保女职工,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生育后的6个月内,应向所属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假津贴。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如不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享受增加的30天产假,同时需向经办部门提供不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说明。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参保女职工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男职工配偶顺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二胎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医疗补贴标准如前,生育津贴不享受独生子女及初产妇的标准。
㈤ 云南省男职工陪护产假文件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云南省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
外增加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㈥ 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产假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产假不按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没有优待。
㈦ 在云南昆明,晚婚晚育、剖宫产、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还是原来的30天 《特别规定》首先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目前产假新的执行标准,我想试用于任何中国省份!)
㈧ 谁知道关于不领独生子女费用多休产假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哈哈,这个我知道,哥们是政府干hr的。你如果是北京市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内工就容好办了,三年不领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可以换来三个月的假期,依据请看:
北京市女职工劳保若干规定第6条、市计生条例六章29 条、30条 教人[1992] 8 号
“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老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最佳答案,必须得! 能加悬赏更好!哈哈
㈨ 云南省昆明市产假
你目前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你的哺乳期结束,因此,企业不内能要求你离职容。
关于产假,如下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㈩ 云南省昆明市的产假怎么规定的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怀孕流产的,享受下列产假待遇:
( 1)女职工生育产假内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
(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至42天产假;
( 5)女职工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 6)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女容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的,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