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贰』 独生子女证以前未办,现在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一、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二、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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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证补贴有哪些
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钱虽然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啊。
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第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叁』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第一、由父母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并进行盖章。第二、带上父母以及小孩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发证单位补办。第三、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丢失的,应当保证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并且写明丢失原因。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肆』 办理独生子女证遗失如何补办
独生子女证遗失由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补办。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伍』 合肥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一、合肥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
办理独生子女证,它的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的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拓展资料: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陆』 怎么补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1、遗失独生子女证。
2、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需要的材料:
1、需带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需带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需带补证证明一份(证明格式另行打印),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居委会开。
『柒』 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丢了由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补办。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捌』 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
您好,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提供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