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
法律分析: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子女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B.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
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子女可以不用赡养自己的父母。
有的人,他们在赡养老人这一块,他们也会产生一些误区。有的人认为他们自己本身没有经济收入,但是配偶有经济收入,还是要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不要盲目,以为自己没有经济收入就可以不用赡养老人。
有的子女在生活中,他们的财产还有继承权,被父母取消了。针对这种事件,作为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子女他们不需要老人的财产,他们声明放弃老人的财产和继承权。这种情况,子女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果子女没有做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父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向当地的居委会求助,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C. 什么情况可以不赡养父母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D. 子女什么情况可以不赡养父母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
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E. 几种情况女儿不赡养父亲法律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
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三、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F.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赡养父母
法律分析: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G.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赡养父母
法律分析:只有满足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可以不赡养老人: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