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赡养父母,该怎样赡养啊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的范围很广,包括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回等等。支付老人的答生活费是最基本的义务,平时嘘寒问暖也是必须的;如果未与父母住在一起,应经常去看望父母,买些水果营养品,陪老人聊天,让小孩陪陪老人,带老人去旅游等等。
Ⅱ 抚养与赡养问题(真实案例)
关于抚养和赡养,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一,赡养的相关规定: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8,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二,抚养的相关规定:
1,祖孙之间的抚养: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2,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子女今后的成长问题,而且可以稳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至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人民法院处理此问题应依照《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Ⅲ 父母与子女抚养 赡养 案例
有些事不能光看表面,父母没有抚养你,也许有他们的苦衷;想想那是什么年代(生你的时候)?可能是经济上的问题吧```
再说他们毕竟也生你们的人啊```曾经你也是他们的爱情结晶啊```没有特别的原因他们怎么又会。。。。。看开点。。现在又不是生活过不来。。。百事孝为先。。。
Ⅳ 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Ⅳ 自古以来孝敬父母的事迹
黄香,字文强,是江夏安陆人。九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他思念母亲面容憔悴,始终为母亲守丧,乡里人称赞他特别孝顺。十二岁的时候,太守刘护听说了他的表现,召他为自己门下的孝子,对他非常爱护和看重。黄香家中贫苦,没有仆人,凡事都自己亲身去做,吃苦耐劳,尽心奉养家人。最终博学经书典籍,精研道术,能写文章,京城人称赞他是“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起初被授予郎中,元和元年,肃宗亲自下诏让黄香到东观,去读没有读过的书。黄香后来告假回家,等到回到京城,当时正赶上千乘王加冠,皇上在中山官邸会见群臣,就令黄香到殿下,皇帝对诸王说:“这就是所说的‘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啊。”左右人没有不对黄香另眼相看的。后来应召到安福殿谈论政事,被授予尚书郎官职,多次向皇上陈述政事得失,皇帝对他的赏赐增加,曾经独自一人住在尚书官署,昼夜不出官署大门,皇帝听到后非常赞赏他。
延平元年,黄香调任魏郡太守。郡内原有内外园田,常分给人种,每年能收获谷粮几千斛。黄香说:“《田令》规定,‘商人不务农’,《王制》规定‘做官的人不耕田’,做官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应和百姓争利益。”于是全都把这些地分给百姓,督促他们耕种,当时遇到水灾百姓挨饿,黄香就把自己的俸禄和所得到的赏赐分发给穷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郡内富裕人家也都各自拿出救济穷人的粮食,帮助官府分发给灾民,灾民得以保全。后来,因为水灾事被免官,几个月后死在家中。
孝子就是从这来的
Ⅵ 名人孝敬父母的事例有哪些
一、孝敬父母的故事
事例一
子路借米孝敬父母的故事
中国有句古语:“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各种美德中占第一位的。一个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难想象他会热爱祖国和人民。
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还应该尊敬别的老人,爱护年幼的孩子,在全社会造成尊老爱幼的淳厚民风,这是我们新时代学生的责任。
子路,春秋末鲁国人。在孔子的弟子中以政事著称。尤其以勇敢闻名。但子路小的时候家里很穷,长年靠吃粗粮野菜等度日。
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饭,可是家里一点米也没有,怎么办?子路想到要是翻过几道山到亲戚家借点米,不就可以满足父母的这点要求了吗?
于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岭走了十几里路,从亲戚家背回了一小袋米,看到父母吃上了香喷喷的米饭,子路忘记了疲劳。邻居们都夸子路是一个勇敢孝顺的好孩子。
事例二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颂。
几年后,父母相继辞世,包公这才重新踏入仕途。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随去的。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辞去官职照料自己。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可能是父母有病,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
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
事例三
东汉时的黄香,是历史上公认的“孝亲”的典范。黄香小时候,家境困难,10岁失去母亲,父亲多病。闷热的夏天,他在睡前用扇子赶打蚊子,扇凉父亲睡觉的床和枕头,以便让父亲早一点入睡;寒冷的冬夜,他先钻进冰冷的被窝,用自己的身体暖热被窝后才让父亲睡下;冬天,他穿不起棉袄,为了不让父亲伤心,他从不叫冷,表现出欢呼雀跃的样子,努力在家中造成一种欢乐的气氛,好让父亲宽心,早日康复。
事例四
老一辈革命家朱德著文《回忆我的母亲》,以无限的深情赞颂了母亲无比的爱和高尚的品质。毛泽东接到母亲病危的家信,星夜上路,昼夜兼程,他抚摸着母亲的棺木放声恸哭,悲痛之中挥笔写下《祭母文》:“吾母高风,首推博爱”。宋庆龄孝心至诚,在母亲灵前“饮泣不已”。陈毅探母,执意要给瘫痪在床的母亲洗衣服。李鹏事母至孝,每逢假日,李鹏夫妇总要带上母亲喜爱的食物,到母亲处请安问好。
事例五
在全国以实施“跨世纪教育工程”而著称的上海建平中学,一个13岁少年的题为《妈妈,我就是你的眼睛》的发言,使全国女市长考察团的26位成员潸然泪下。这位同学9岁时,母亲双目失明,他幼小的肩膀过早地承受了家庭的较多责任和义务,为了买一盘母亲喜欢的沪剧磁带,他利用休息日在上海的街头整整跑了6个小时!
http://www.mixiao.com/aspx/detailm.asp?id=857&lm=152&print=yes
二、 孝敬父母名家名言
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
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孔子
长幼有序。——孟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
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孟子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
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孟子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
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
贤不肖不可以不相分,若命之不可易,若美恶之不可移。——《吕氏春秋》
孝子不谀其亲,忠臣不谄其君,臣子之盛也。——庄子
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庄子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也。——荀子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孝经·圣至章》
父母者,人之本也。——司马迁
事亲以敬,美过三牲。——挚虞
父子不信,则家道不睦。——武则天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
内睦者,家道昌。——林逋
慈孝之心,人皆有之。——苏辙
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进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李毓秀
凡为父母的,莫不爱其子。——陈宏谋
侍于亲长,声容易肃,勿因琐事,大声呼叱。——周秉清
长者问,对勿欺;长者令,行勿迟;长者赐,不敢辞。——周秉清
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朱柏庐
失去了慈母便像花插在瓶子里,虽然还有色有香,却失去了根。——老舍
母亲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的。——巴金
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机会。——费孝通
老年人犹如历史和戏剧,可供我们生活的参考。——(古罗马)西塞罗
开始吧,孩子,开始用微笑去认识你的母亲吧!——(古罗马)维吉尔
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法)雨果
一个人如果使自己的母亲伤心,无论他的地位多么显赫,无论他多么有名,他都是一个卑劣的人。——(意大利)亚米契斯
年老受尊敬是出现在人类社会里的第一种特权。——(法)拉法格
我们体贴老人,要像对待孩子一样。——(德)歌德
在子女面前,父母要善于隐藏他们的一切快乐、烦恼和恐惧。——(英)培根
母亲,是唯一能使死神屈服的力量。——(前苏联)高尔基
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高尔基
一个老年人的死亡,等于倾倒了一座博物馆。——高尔基
老人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一种特权。——(法)司汤达
老年,好比夜莺,应有他的夜曲。——(德)康德
所有杰出的非凡人物都有出色的母亲,到了晚年都十分尊敬自己的母亲,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英)狄更斯
在孩子的嘴上和心中,母亲就是上帝。——(英)萨克雷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需要报答最美好的人,这就是母亲。——(前苏联)奥斯特洛夫斯基
就是在我们母亲的膝上,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最高尚、最真诚和最远大的理想,但是里面很少有任何金钱。——(美)马克·吐温
共产主义不仅表现在田地里和汗水横流的工厂,它也表现在家庭里、饭桌旁,在亲戚之间,在相互的关系上。 ——(前苏联) 马雅可夫斯基
丑恶的海怪也比不上忘恩的儿女那样可怕。——(英国)莎士比亚
仁爱和打人都先自家中开始。——鲍蒙特和弗莱彻
慈善行及至亲,但不应仅此为止。——富勒
作为一个人,对父母要尊敬,对子女要慈爱,对穷亲戚要慷慨,对一切人要有礼貌。——(美国)罗素
对孩子来说,父母的慈善的价值在于它比任何别的情感都更加可靠和值得信赖。——罗素
家庭的基础无疑是父母对其新生儿女具有特殊的情感。——罗素
还有什么比父母心中蕴藏着的情感更为神圣的呢?父母的心,是最仁慈的法官,是最贴心的朋友,是爱的太阳,它的光焰照耀、温暖着凝聚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意向!——马克思
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使母亲蒙羞。——所罗门
尊重他人的、有责任感的孩子,产生于爱和管教适当结合的家庭中。——詹姆斯·多伯森
母羊要是听不见她自己小羊的啼声,她决不会回答一头小牛的叫喊。——莎士比亚
黄昏,你把清晨驱散的一切收集回来;羊群归棚,孩子回到母亲身边。——萨福
我看见过挨饿的孩子。我看见过母亲和妻子们的悲痛。我痛恨战争。——罗斯福
母爱是一种巨大的火焰。——(法)罗曼·罗兰
亲人不睦家必败。——(美)林肯
家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爱默生
慈母的心灵早在怀孕的时候就同婴儿交织在一起了。——狄更斯
所有杰出的非凡人物,都有出色的母亲。——狄更斯
没有无私的、自我牺牲的母爱的帮助,孩子的心灵将是一片荒漠。——狄更斯
父亲,应该是一个气度宽大的朋友。——狄更斯
天下最苦恼的事莫过于看不起自己的家。——狄更斯
要用希望孩子对待你的方式去对待父母。——苏格拉底
在家庭中,孩子最微小的欢笑,就是使父母认识统一能得到巩固的伟大精神动力。——苏霍姆林斯基
建立和巩固家庭的力量——是爱情,是父亲和母亲、父亲和孩子、母亲和孩子相互之间的忠诚的、纯真的爱情。——苏霍姆林斯基
父母的爱应该是这样的:它能激发起孩子对周围的世界,对人所创造的一切关心,激发起他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苏霍姆林斯基
母亲的安宁和幸福取决于她的孩子们。母亲的幸福要靠孩子、少年儿童去创造。——苏霍姆林斯基
作为一个父亲,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在其有生之年,能够根据自己走过的路来启发、教育子女。——蒙田
真不公平,原谅青年人寻欢作乐,却禁止老年人追求享受。——蒙田
父母和子女,是彼此赠与的最佳礼物。——维斯冠
有的儿女使我们感到此生不虚,有的儿女为我们留下了终身遗憾。——纪伯伦
再没有什么能比人的母亲更为伟大。——惠特曼
一家人能够相互密切合作,才是世界上唯一的真正幸福。——居里夫人
和睦的家庭空气是世界上的一种花朵,没有东西比它更温柔,没有东西比它更适宜于把一家人的天性培养得坚强、正直。——德莱塞
没有和平的家庭,就没有和平的社会。——池田大作
那些博得了自己子女的热爱和尊敬的父亲和母亲是非常幸福的。——伊林娜
良好的家庭传统有助于家庭成员相互尊重,有助于家庭建成一个友爱的、生气勃勃的集体。——伊林娜
母子之情是世界上最神圣的情感。——大仲马
母亲的爱是永远不会枯竭的。——冈察尔
只有健康的、建立在无条件爱的基础上的家长同孩子的相互关系,才能消除一切生活上的危机。——罗斯·坎贝尔
我们有谁看到从别人处所受的恩惠有比子女从父母处所受的恩惠更多呢?——色诺芬
一个高尚的人,如果有一个像他自己一样的儿子,其乐一定不亚于他自己生命的延续。——斯梯尔
父母的美德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贺拉斯
母爱乃世界上最伟大的势力。——阿瑟·米
母亲,我祝福您,因为您知道怎样把您的儿子培养成一个真正的人。他将在人生的战斗中获得胜利。——阿斯杜里亚斯
谁拒绝父母对自己的训导,谁就首先失去了做人的机会。——哈吉·阿布巴卡·伊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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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只有爱妈妈,才能爱祖国。”因此,亲情是一切情感的基石。只有爱父母,才会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爱社会、爱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才能永驻真爱,形成质朴健全的人性。
三、 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
孝敬父母是我国的民族精神。当年,雍正皇帝就是以孝治天下的。现在民间淬着许多名人孝敬父母的故事,如:烈火救你,吸痰救母……最让我感动的是“陈毅探母”的故事。
1962年,陈毅元帅出国访问回来,路过家乡,抽空去探望身患重病的老母亲。
陈毅的母亲瘫痪在床,大小便不能自理。陈毅进家门时,母亲非常高兴,刚要向儿子打招呼,忽然想起了换下来的尿裤还在床边,就示意身边的人把它藏到床下。
陈毅见久别的母亲,心里很激动,上前握住母亲的手,并切地问这问那。过了一会儿,他对母亲说:“娘,我进来的时候,你们把什么东西藏到床底下了?”母亲看瞒不过去,只好说出实情。陈毅听了,忙说:“忍受,您久病卧床,我不能在您身边伺候,心里非常难过,这裤子应当由我去洗,何必藏着呢。”母亲听了很为难,旁边的人连忙把尿裤拿出,抢着去洗。陈毅急忙挡住并动情地说:“娘,我小时候,您不知为我洗过多少次尿裤,今天我就是洗上10条尿裤,也报答不了您的养育之恩!”说完,陈毅把尿裤和其他脏衣服都拿出洗得干干净净,母母亲欣慰地笑了。
同学们,我们已经从吃奶的小娃娃长成五年级的小学生了。你可曾想到,这十多年来,我们的父母一方面要努力工作,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又要料理家务,为我们的健康成长而日夜操劳,这是多么不容易啊!父母对我们倾注了无限的爱,这中间充满了自我牺牲的精神。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父母的苦心,应该孝敬父母。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热爱人民的具体表现。在现在社会里,有的人却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不孝敬父母,这是一种十分缺德的行为。
孝敬父母就是要敬爱父母,听从母的教导,关心体贴父母,主动分担父母的辛劳,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长大成人后,自学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弘扬孝敬父母的民族精神,立志为报效祖国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以下这些: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3、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5、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Ⅷ 关于子女赡养老人
现在不孝顺老人抄,不赡袭养老人的大有人在,不过大部分是表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素质低下的一些农村妇女们,在城市中素质高的人群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没有的可能,有些是和父母有矛盾的,总之家庭的事外人不清楚,有很多的原因能导致儿女对父母不孝顺,比如财产分配不均了.....
Ⅸ 民法典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