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连云港市退休教师可以领独生子女补助吗
独生子女补贴要到60岁才能领取,如果你是女教师,55退休还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助。
B.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C. 教师退休后,独生子女的百分之5的退休金能得吗
不能。只要养老金整体收入低于在职时基本工资的,增加独生子女补助5%,养老金整体收入高于在职基本工资者不增加。这就是增加独生子女补助规定中的规定。
《关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的退休教师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通知》(教人〔1995〕85号)规定:“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较好的,退休后可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金。”
省人事厅文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夫妇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皖人险〔1996〕7号)规定
凡职工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在子女满14周岁以前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虽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1985年4月6日前领证的,退休时,在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与原退休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工资的100%。
(3)退休教师的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退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 我是2014年9月份退休教师怎么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这种问题就别在这浪费时间了,除了撒撒气没有用。按说当时就应该给你了,一次付清,大概是三千元,之后就没有了。你没有领,这么多年没找过么?只有找去找社保局财政局或许知道为什么。
E. 我妈是老师,退休了,到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费
老师退休后是领不到的,学校没有这开支的。
F. 锦州退休教师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去哪里领
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交出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没有用。
G. 独生子女的父母,因为是教师,退休时不能享受5%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太不公平了,这是为什么
我是教师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H. 泰安市三十七年退休教师退休时有独生子女奖励金吗
只说重点: 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
交过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养老金内就有相近的独生子女补贴,
没有什么独生子女奖励金。
也没有相关的政策。
I. 81年的独生子女的父母是教师,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补助吗
81年的独生子女的父母是教师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补助吗?应该是有独生子女补助的。
J. 17年2月正常退休是独生子女的教师退休有奖励吗
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好处,主要还是看父母所在单位的效益好不好,国家规定的是: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由单位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可每月享受几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就可以在单位领每月津贴和退休补贴,如果没单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龄后,去所在社区领取退休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有登记),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打当地的计生办中国咨询。这个答案是我们这边计生办的回答。因该都是一样的。 相关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