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签了合同并公证,要子女配偶签字吗
不需要!
Ⅱ 婚后父母赠予自己子女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签了赠与合同并且公证,需要子女配偶签字吗
如果赠与合同上已经著名赠给谁,子女配偶就不需要签字了。具体事宜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Ⅲ 父母房子赠与子女协议怎么写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Ⅳ 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是儿女的名字,签协议儿女只享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但因为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儿女名下,儿女可以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第三人,但是儿女根据协议,应当向父母赔偿损失,在实践生活在,父母是否真的需要儿女赔,一般父母不会。
这样的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操作性不是特别强,只是父母为了疼爱儿女,保护儿女的一种美好善良的方式,至于儿女如何理解,完全不是做父母能左右的。
Ⅳ 父母与子女共同买房子协议怎么写
我觉得协议应该这样写:凡是参与购房活动并出钱买房的所有人,先版达成一个共同协议权,把权利和义务及赡养老人的事情,达成一致意见。在签名这一栏内可以写父母的名字,也可以写所有出钱的人的名字。不论签名没有,但协议书必须人人一份,以备将来继承遗产时用。
Ⅵ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该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不违法,而且父母子女的意思专表示真实,达成了一致属意见,协议就是有效的。至于协议何时生效,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2、法律依据:合同法,详情请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5
3、农村住房有其特殊性,如果此房为你父亲唯一住房,那村里的作为是不合法的
Ⅶ 为未成年人子女买房可以代签合同吗
父母为未成年人子女买房可以代签合同。但必须明确父母是作为共有人一起购置房产,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签订合同,如果没有明确作为法定代理人签字,所购房产将成为未成年子女与法定代理人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Ⅷ 父母用子女的名字买房应该怎样签协议
摘要 你好。诚意为您解答,可以建立一份协议书,这一份协议书内容可以是: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乃属父母出资购买,故父母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子女不得有任何异议。
Ⅸ 买房子父母代签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父母代签购房合同的风险是:父母未经子女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或子女未向父母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子女名义的父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