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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

发布时间:2022-07-15 21:11:15

『壹』 长大以后发现自己居然是父母收养的孩子,怎样孝敬他们才能回报这份恩情

常回家看看,尽可能给养父母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这或许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

每一个家庭中的父母都付出了很多辛酸与苦累,才能把一个孩子养大。可如果这个孩子还不是自己亲生的,那这份爱与伟大,真的需要你好好去回馈。

其实不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父母养育了我们几十年,常回家陪陪父母,多给父母一些金钱上的支持,我觉得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事。

常回家看看,努力让自己的生活更好,父母的生活才会更好。

『贰』 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后,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养子女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叁』 养父母要与养子女解处关系要办哪些手续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后赡养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间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如果该收养关系通过公证成立的,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也应当的公证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除此之外,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应有当该子女的监护人向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子女年龄超过10周岁,应征的子女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向养子女提出适当补偿,作为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抚养费支出补偿,养父母虐待养子女的除外。 解除方法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 收养关系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编辑本段解除后果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采纳

『肆』 生父母隐瞒子女病症,养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吗

问题:我和妻子梅兰婚后一直未育,收养了一个一岁半的男孩。不久,发现这个孩子是智力重度障碍,便去找那户人家理论,但孩子的生父母说我们是看了孩子才领走的,并说收养关系成立后,在养子未成年之前,养父母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请问题:生父母隐瞒子女病症,养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吗?
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正常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是养父母,被收养人是养子女,他们彼此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遇有特殊情况时,收养关系也是可以被解除的,例如发生养子女受虐待等情况的时候,就可以解除抚养关系。那么,生父母送养孩子时隐瞒子女的病症如何处理呢?我国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确立了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
《收养法》第2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第30条规定:“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本案中,你们夫妇收养的男孩是重度智力障碍儿,这一点他的亲生父母不可能不知道。明知自己的孩子的病情却不予讲明,致使你们做出了收养孩子的决定,系属欺诈行为。据此你们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伍』 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收养问题”谁知道

四、收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子女案件,必须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7)经生父母、养父母同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也同意,又办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应依法保护。

生父母中有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生父或生母送养时,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应视为同意。

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

(28)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庄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29)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

(30)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31)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32)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33)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陆』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柒』 养父母收养子女可以要求改名字吗

养父母可以依法改变收养子女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捌』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1、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衍生问题:
养父母可以和养子女断绝关系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可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就是继承双方关系,如出现虐待被收益人、不尽抚养义务等。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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