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会保险中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事故保险有那些内容
你好,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独生子女意外险是什么
你好,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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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保险详解
你好,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稳定低生育水平 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Ⅳ 独生子女意外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Ⅳ 深圳独生子女意外险是否规定孩子年龄
不规定
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约定保险责任或发生以下约定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方式赔付: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25000元,个人保额为225000元/家庭参保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动物咬伤导致的疫苗/中暑/食物中毒/意外救护车费用300元):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3200元,谁先发生谁先使用,保额用完即止。本医疗包含“意外伤害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无免赔额及赔付比例100%,“意外伤害门诊”有100元免赔额及赔付比例80%。相关诊疗项目及就诊医院需符合深圳社保规定。
3.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初患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内的白血病给付保险金,但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除外责任,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4.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5.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未成年人的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Ⅵ 独生子女意外险每年交多少钱
Ⅶ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保险
你好,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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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独生子女 家庭 保险
你好,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
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1、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11000.
2、参保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11000.
3、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给付保险金11000。
4、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最高为每人11000。
5、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付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此6000元为家庭共享保额,谁出险谁用。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独生子女家庭保险50元保什么
法律分析:该保险一般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保险期为一年,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因意外住院医疗、残疾、身故均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户最高赔付额度是9万元。该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