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能否单独立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独生子女必须达到成年。有可落的户才可以单独立户
⑵ 我是独生子女户,在乡镇办理了,但镇计生站不给证,说到六十岁以后才给证,请问怎么办
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到当地上一级计生部门咨询。
有些地方是从领取到独生子女证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补贴,而有些地方是要求父母满足60岁以后才可以领取,不同政策影响了领取不同。
⑶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户口是否跟随子女的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可以跟随子女。
条件如下:
1、 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外省、市、(县)无子女;
2、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人事档案中可以体现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
4、子女长期在落户地居住。
⑷ 安徽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奖励标准
我国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十三项奖励
一是经济发展优先扶持。安徽、北京、河北、江西、辽宁、山东、山西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黑龙江规定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二是劳务输出优先安排。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江西、宁夏、山西等规定,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福建规定,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甘肃规定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三是集体收益增加份额。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浙江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北京、黑龙江、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新疆规定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四川规定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河南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四是义务教育减免杂费。对独生子女学生,安徽、福建、海南、山西、江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给予(可以、酌情)减免杂费;陕西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五是扶贫优先照顾。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甘肃、海南、河南、山东规定,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山西规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六是优先享受养老服务。安徽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七是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安徽规定,健全基本养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为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北京规定,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甘肃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山西规定女方满40周岁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从乡统筹费或财政经费中支付;八是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照顾。安徽、河北、辽宁规定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九是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新疆规定农牧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十是免除集体劳务。新疆规定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宁夏规定,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山西规定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十一是享受中高考加分。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由国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十三是享受和国家干部职工标准相同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经费大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经费不足的,县财政给予补充。夫妻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发给。
⑸ 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5)舒茶镇独生子女户扩展阅读: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⑹ 独生子女户的认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⑺ 什么为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专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属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⑻ 农村独生子女户每年可以享受国家哪些待遇
农村独生子复女户每年可以享受国家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为960元/年。
⑼ 请问办理独生子女户有什么条件和优惠政策
那些人可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奖励条件是: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 j2 ; O( E" G" V" m7 D
2.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3.办理了国家正式退休手续;或纯居民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具体包括: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3.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
4.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户口迁出本省的职工
5.户口一直在外省,但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的职工
6.2014年1月1日以后,外省居民户口迁入我省的,须在距离奖励年龄5年以上,且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并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奖励标准:
2014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
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也可以选择从2014年起每月奖励。
原来在工资中发放了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从2014年1月起停止发放。
五、如何申报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财政或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
1.本人申请/
2单位审批.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三)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无单位人员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退休证、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备案
4.参保地人社部门随工资发放奖励金
(四)无保险的纯居民
1 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开具的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一寸免冠照2张等,在资格确认地的居委会(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2.居委会评议公示、上报
3.县级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4.计生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开专户发放到人
具体填表时间听取通知
发表于 2015-1-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