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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农村独生子女考中专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3 17:56:35

㈠ 我女儿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中考能加分吗

可以,但各省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会有5分和10分两个标准。也有的中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须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双方父母或者是母亲一方是农村的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另外考生本人也是农村户口的。

例如石狮市在中考招生工作中,对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实行政策倾斜,只要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山西省文水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在报考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高中学校时,考试成绩可增加10分。


(1)95年农村独生子女考中专政策扩展阅读:

中考加分乱象

1、“拼爹”加分,“土政策”向“钱”看齐

梳理各省份加分政策,除多地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优待外,亦有不少“地方色彩”浓厚的自选动作。如某省会城市规定,凡在该市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家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即10分)录取;还有城市规定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2、荒诞加分“水分”高

纷繁荒诞的加分乱象不断见诸报端: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摇身一变就成了享受加分政策的“支边军人”;“滑几步就摔一跤”的孩子,成了加分的滑冰特长生;因学校艺术节独唱一等奖而获声乐特长加分的考生,唱歌完全不在调上……中考加分的灰色操作空间,滋生了大量“猫腻”。

3、少数民族加分“一刀切”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这项各省份普遍存在的常规动作也频遭质疑。“有一次孩子回家一直吵着要把户口也变成少数民族,还追问到爷爷家和姥爷家的根源,看能不能发现少数民族的细枝末节。”北京一位家长说,孩子班级统计的少数民族学生不在少数,“平时压根看不出来,家都在北京本地,和其他孩子一起上课一起放学。”



㈡ 中考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能加分

中招政策抄中对农村独生子女袭中考加分要求如下:
一、关于“农村人口”的问题
1、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判定标准参考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及其《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2、父母一方或双方移民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不予加分。
3、户口薄未体现“农”与“非农”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属于“农村人口”,可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的问题
4、申请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符合办理条件,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现有子女未达18周岁的,补办后可享受加分。
5、曾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遗失的,经乡(镇)计生办核实原始档案补办或出具证明后,给予加分。

㈢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和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㈣ 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㈤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各省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会有5分和10分两个标准。也有的中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须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双方父母或者是母亲一方是农村的户口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外考生本人也是农村户口的。 例如石狮市在中考招生工作中,对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实行政策倾斜,只要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山西省文水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在报考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高中学校时,考试成绩可增加10分。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每月不低于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补贴、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伤残了,父母每个月可领到伤残辅助金270元、如果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父母上了年纪无人赡养,父母双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死亡补助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第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㈥ 对考取高中,大学的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奖励政策

建议你来最爱好去当地计生部门询源问,各地政策有时有差别,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也有差别。一般的在16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每人可以每月领取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合计就是一孩10元。农村户籍的可以合疗减免一定的费用,中考中可以加分,高考中对贫困的家庭有教育资助等。各地政策不同,仅供参考!

㈦ 农村独生子女政策

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政策的规定也不一样。国家的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以下是长沙的: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以下是綦江的:
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07]83号)文件精神,享受我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对象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自觉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
2、户籍必须在镇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或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城镇居民,或父母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
3、独生子女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14周岁前,其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的;或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的情形;(1)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其父母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原已增划自留地、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儿保费的;(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1)在此文件出台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对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在此文件出台后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办证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计算,并发放至子女14周岁止。由于来信人系1976年出生,因此其母亲就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
二、关于是否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不放松“处罚多生”的同时,注重“奖励少生”,是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最基本的政策条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下面是甘肃省政策,你详看一下吧: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
(四)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五)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九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㈧ 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对父母有没有什么要求

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对父母有要求:

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判定标准参考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及其《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父母一方或双方移民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不予加分。

户口薄未体现“农”与“非农”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属于“农村人口”,可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

(8)95年农村独生子女考中专政策扩展阅读:

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曾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遗失的,经乡(镇)计生办核实原始档案补办或出具证明后,给予加分。

独生子女身份材料中“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一般要求是上环证明及最近两轮“双查”记录或结扎手术证明,属“六种对象”的,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

未被领养的孤儿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由村级提供有效证明,享受加分;被领养的则根据现在家庭情况审核。

父母离异或丧偶的考生,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至乡(镇)计生办开具未再生育证明,并签订《不再生育承诺书》后,由计生办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凭此证明考生可以享受加分。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如果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论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是否在现家庭,其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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