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
一、夫妻城镇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
3.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注意事项
1.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2.落户直系亲属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3.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4.上传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上手写个人签名,机打等非手写签名视为无效申请。
⑵ 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2016年)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⑶ 南京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城镇配偶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城镇配偶需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配偶在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法律依据:《南京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城镇配偶落户条件》 现役军人父母投靠城镇配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配偶在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3.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⑷ 父母投靠南京大概多久入户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第九条第二项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⑸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南京需要什么条件
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⑹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第九条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