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独生子女政策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版方只生育一个权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贰』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奖励新政策是否受乡限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规定女方在49周岁以下可以办理,超过了就办不了了。
如果是农村的,父母到60周岁可以享受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一直到死亡为止。
城市的,下岗职工(退休工资+5%或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
孩子小于14周岁的,可以拿到不低于10元/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叁』 四川省独生子女伤残可享受那些生活补助
这个有的话都是独立的,没有单纯的独生子女和伤残一起的补助。独内生子女有独生子女奖励,伤容残有单独的民政伤残补助。后者补助多点,如过有大病的话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可能是两三千元,各个地方不一样,具体你可去乡镇级的民政部门。
『肆』 四川省父母残疾,独生子女补助问题
假的多,相关部门如何知道你的手机号,如何能知道你父亲是残疾人?如不放心,亲自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政策。千万不要按提示提供账号、密码,更不要先交手续费之类。
『伍』 四川绵阳独生子女补贴
钱每年都有。国家都是足额发放了的!不可能一年比一年少!只是到了一些环节被节流了。没办法,中国的现状就是这样。
『陆』 四川省也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政策
是的。
四川省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政策:
一是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5%的退休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是按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清州本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裂正拦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肆胡。
三是农村人口享受由人口计生专项经费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但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双女户。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柒』 四川人事厅 我是一名即将退休的事业人员,我独身女去世了,退休时能否享受终身无子女的生活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终身享受扶助
记者4日从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据了解,这是继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和少数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之后,我省实施的又一重大利益导向政策。9月20日前将完成目标人数的确认。
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别扶助金如何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女方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对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将发放100元的扶助金;对子女伤残的扶助对象,将发放80元的扶助金。
据了解,上述条件,将作为全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试行标准,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的落实,我省还将正式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
『捌』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的补贴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果要求享受补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 表》,并向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玖』 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后领取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带上独生子女证,由其本人向村申请,经过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后,就可以领取奖励金。
以下是广元市市人口计生委给予读者来信的解答:
我只有一个女儿,96出生的,办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王明:
你好!你在来信中咨询有关“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现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另外,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
因你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儿未满18周岁,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故请你夫妇及时与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村及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对于你夫妇是否符合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由于我们对你夫妇的详细情况不清楚,所以不能直接答复你,建议你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判断,或者咨询你夫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2012-7-27 11:25:23
『拾』 四川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