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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中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0 04:29:33

A. 河北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双女加分吗

不加。河北中考双女户中考是没有加分项的,目前可以加分的有独生子女和少数民族。

B. 河北省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4、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关于河北省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中招照顾规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享受加2分照顾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区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享受加3分照顾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其他照顾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C. 2022年河北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去哪里申请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分别到乡、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中高考加分手续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各单位将明确有关专职人员办理此项工作。严格审批。在各县(市、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加分人员将分别到市人口计生委奖扶办办理审定手续。
河北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获得加分: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D.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吗

法律分析:2020年中考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中考独生子女的加分政策只限于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E. 河北省中考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法律依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F. 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需满足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G. 中考独生子女是否加分

法律分析:目前,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关于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规定。与此同时,在针对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情况下,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通常来说,中考独生子女的加分政策只限于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中考独生子女具体加多少分,各地区的加分分值都是不相同的,一般会有5分和10分两个标准。也有的中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必须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

1.双方父母或者是母亲一方是农村的户口2.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3.另外考生本人也是农村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H.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1.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2.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3.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I. 河北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法律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J. 河北中考加分有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法律依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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