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怎么开
用现在的户口,父母户口和你的户口分离在中国是正常现象,如果只需要证明不需要户口本,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
『贰』 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2、所需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叁』 公证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带什么
法律分析: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一、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二、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三、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四、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五、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六、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肆』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去哪里开
法律分析: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的户籍记载证明,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伍』 子女和父母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带上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在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等材料去公证处公证。
材料: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此处并未要求夫妻,表明非婚生子女的父或者母也可要求确认或者否定亲子关系。
『陆』 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怎么开
一、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怎么开
1、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可以到本人或本人亲属的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具体如下:
(1)到公证处领取亲属证明表;
(2)到孩子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填写表格并盖章;
(3)带着表、办理公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公证人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公证费,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柒』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1、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属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可以带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亲属关系;2、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不属于同一个派出所管辖,要带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到各自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