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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养父母属于

发布时间:2022-07-09 17:21:21

『壹』 养父养母算不算直系亲属有法律规定的丧假

养父养母算直系亲属有法律规定的丧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律分析
只要收养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履行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后,养子女可以成为养父母的直系亲属。丧假中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而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贰』 养父母和养子女属于直系血亲吗

a.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
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血亲,在法律上生父母子女和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是完全一致的,属于拟制直系血亲,是直系血亲的一种类型。

『叁』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属于。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肆』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直接存在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养子女且与其近亲属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养父母子女之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按照规定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一样就是一样的。那么,《民法典》中规定,不允许近亲属之间结婚,此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也是适用该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伍』 养子女的儿女和养父母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如果养父母是经过合法收养的养子女,那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养父母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所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的祖孙关系是一样的。

『陆』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适用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也是养子女、继子女的监护人。养父母、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都要摒弃“血浓于水”的传统想法,养父母、继父母对其子女长期的供养关系已超越血缘关系。对态度冷漠的养父母、继父母,养子女、继子女要向他们表达关怀与对亲情的渴望;养子女、继子女要了解抚养关系及权利义务,敞开心扉,接受养父母、继父母的关心。

『柒』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与亲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父母应当从物质生活上对养子女进行抚育和照料,从思想品德和知识上对养子女全面培育和正确引导,直到养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养父母未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养子女有权要求养父母给付抚养费。该义务不因养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即使双方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依法给付抚养费。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养父母既要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养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必要的约束,又要保护养子女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如果未成年的养子女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和生活困难的养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与扶助和照料,直至养父母死亡时为止。对养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养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起诉,强制养子女给付。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养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千方百计阻挠养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或随意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这些都是违法的。同样,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范围,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祖孙、养外祖孙的近亲属关系,他们产生了附加条件的抚养、赡养义务。养子女死亡时,养(外)祖父母可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养父母先于养(外)祖父母去世,当养(外)祖父母逝世时,养(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外)祖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及其他养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养兄弟姐妹的近亲属关系,产生了附直条件的扶养义务。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捌』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法律分析: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玖』 法律如何规定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②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拾』 养父养母算直系亲属吗

法律分析:养父母属于直系亲属。只要收养关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手续,养子女可以成为养父母的直系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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