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如果你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拿到申请该证书的地方,要求他们给你做相应的修改。
2. 2002年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有用吗!离异了还可以领吗
有用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还是可以用的,那要看孩子法院判给谁,这和双方离婚没有关系,主要是独生子女给的钱,谁抚养子女谁就可以领去,有使用权,另一方则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和夫妻离婚毫无关系,这个独生子女证还能照常用。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 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相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是一样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3)2002年独生子女证版本扩展阅读:
从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光荣证》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4. 独生子女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区别
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5. 独生子女光荣证是何时开始有的
这个证件以前来的自称呼是《独生子女证》,2002年更名,这个名称开始的时间是1990年,有关的解释如下:
一、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二、有关更名的信息: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证》是否有区别
没有区别,以前都叫《独生子女证》,现在改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7. 新独生子女证是啥内容
红色的小本,封面上写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封面最下面写着“X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里面写着父母的名字、身份证号、地址,宝宝的名字,出生日期,如下图:
8. 《独生子女证》一家有几个本
独生子女证一家只有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从 2016年 国家开放二孩政策开始,停办《独生子女证》。
拓展一些城市独生子女相关政策
上海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广州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第四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9. 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
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