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儿女和父母是什么关系
儿女和父母是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送终的义务,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为他们给了我们生命
B. 请问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还是隶属的法律关系
看情况。前面的答案将平权和隶属关系解释了,就不多阐述了。
举个例子,站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角度看上,是隶属的法律关系。如果站在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角度上,有了经济纠纷等,应该是平权法律关系
C.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什么
关系如下:
两者是一种亲子关系。所谓的亲子关系,就是看到孩子真正的需要,看到真实的自己。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理解,需要尊重,需要表达自己的感受,需要来自他人的回应。
父母需要与孩子建立融洽的亲密关系,这样才能有效的引导孩子走向成长。爱孩子,更要有爱的方法。作为父母,你需要重塑与孩子的连接和情感的流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爱孩子、理解孩子、支持孩子。
简介:
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活动过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或心理上的距离。人际关系反映了个人或群体寻求满足其社会需要的心理状态,因此,人际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决定于双方社会需要满足的程度。
人在社会中不是孤立的,人的存在是各种关系发生作用的结果,人正是通过和别人发生作用而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
D. 例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需要法律的约定。
父母与子女是直系血亲,
天然的血缘关系。
E.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孩子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朋友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已经被很多人说烂了,不过我既然还会再提出来,并非只是为了我这篇文章的完整性。既然敢再说,也一定是对这种关系有着一种新的延展性阐述。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F.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父母子女关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
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法律分类:
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G.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婚姻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专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属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H.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1、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这两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点,即他们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I. 请谈谈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父母子女间法律关系有很多种,以抚养关系举例,主体是父母、养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客体是亲权,内容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教育
J.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版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权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