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有加分吗
2018年高考只有极少数省份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绝大部分省份都没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少数省份的独生子女加分政策也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比如广西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高考加分项目。
㈡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属不属于全国性照顾政策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应该是属于地区性的,这种加分政策也需要看录取院校接不接受这种形式的加分。然而目前为止,已经有部分城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高考不再加分。
以前政策为按规定,不管你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只要参加高考的,独生子女都会给予加分,如果是少数民族而且是独生子女的,不重复加分。
拓展资料
现在具有加分政策的十三类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十三类考生分别是:
按有关规定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获得“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体育类考生不得加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汉族考生加20分。但是,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个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上学在农场的加2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县政策的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加20分。
新增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㈢ 独生子女高考享受加分政策吗独生子女上大学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当然没有,如果连这都有的话,那加分的人太多了,而且现在高考加分几乎全都取消了,除了少数民族等几个项目加5分
㈣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2018年高考只有极来少数省份有独生子自女加分政策,绝大部分省份都没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少数省份的独生子女加分政策也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比如广西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高考加分项目。
㈤ 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湖南
没有,1、烈士子女,加20分;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国家批准的享受民族自内治地方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㈥ 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有的,少数民族还可以加分
㈦ 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否有加分政策
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没有加分政策的。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教学〔2014〕1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严格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4部分。
《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2、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3、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㈧ 国家有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吗
2015河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6类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不加分。
省招办要求,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照顾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核工作,考生要及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的原件,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
㈨ 独生子女考大学加分吗
独生子女考大学不加分,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原来农村独生女有加五分政策,但现在已经归地方省份决定,也不是国家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加分新政策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