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肯定属于一方的,但婚后的房产如果能证明购房款是你父母出的比如转账记录,房产也归属自己的子女,假如涉及共同房贷装修等另计。
B. 父母出钱给儿女买房法律上怎么判
案例1 借款
父母出资给女儿女婿买房,女儿女婿打离婚官司后,父母主张这笔钱系借款,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得到法院支持。
而女婿黄某称,对于收到二原告的7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没有异议,但原、被告之间从未有借贷关系。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是与被告余某莎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余某莎则认同原告的说法,认为这笔钱系借款。
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载明其儿子、媳妇因购买房屋于2013年3月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万元整。黄某康解释,这份《证明》确实是他写的。“我对儿媳妇很认可,但儿子对我们双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妇比较讲理,她让我写这个我就写了,儿子对岳父母不好,人家当时给了钱给我儿子媳妇买房子,我认为儿子作为男子汉,借的钱应该还。”黄某康还表示,自己知道房子是二原告出钱购买的。
法院判决
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 这笔钱系借款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余某莎与二原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及二被告处于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仅凭被告余莉莎个人出具的《借条》及其陈述显然不足以得出涉案款项系借款的结论。但二原告出示的被告黄某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经核实确系黄某康本人书写,能够证明款项发生之时及之后,二原告并没有向二被告表示其支付的70万元系赠与。
判决书这样写道: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因为子女成家立业生子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当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而以近段时间的房价而言,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几十万元,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在本案中原告毛某更是通过先行向银行贷款取得绝大部分款项后再行支付给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的赠与。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原告系基于赠与向二被告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款项的支付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后男方父母向子女讨钱
朱某光与齐某于2013年10月结婚,二人准备购买位于成华区双桥路的房屋,总价76万元,于是向双方父母表明买房意愿,男方父亲朱某革于2014年4月21日向朱某光转款5万元,而齐某的父母也出钱63万元。房屋购买后登记为朱某光和齐某二人共同所有。
2016年6月8日,朱某光、齐某共同向齐某父母补借条称,借款63万元,用于支付购买位于成都市郫县银润南房屋的部分首付,以及购买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房屋的部分房款。
然而,朱某光与齐某二人情感破裂,2017年7月1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上述借款所购两套房屋。 男方父亲朱某革认为,当初的5万元系借款,于是将儿子朱某革和儿媳齐某告到成都成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偿清借款5万元。 儿子朱某光作为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内容属实,二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但儿媳齐某则辩称,公公所诉内容不实,这5万元是基于二被告刚结婚,原告作为男方父亲按照风俗赠送给子女的购房款,从未向她表示过这是借款,在她和朱某光离婚前也从未要求过偿还。
法院判决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这笔钱是赠与
庭审中,朱某光主张因二被告共同购房,所以均向各自父母求助请求借款,借款时均未向双方父母出具借条,后因二被告婚姻出现问题,遂在齐某及其父母逼迫下出具前述借条,但为挽回婚姻,未让齐某为自己父母补出具借条,而齐某则主张朱某光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赠与款,其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借款,且不存在逼迫。
2018年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5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判决书载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及借款合意。从借款事实分析,本案虽然能够确认原告朱某革向被告朱某光转款5万元,但是该转款本身在性质上无法自证是借款,还是赠与,抑或其他经济往来款项。
法院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已将父母出资性质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借贷的父母,而不是接受赠与的子女,其源由在于,借贷相较于赠与更容易证明,借贷的立据惯例相较于赠与的被动接受更容易留存证据,而现有国情中,基于双方亲缘关系亦决定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所以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形下,一般宜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此外,判决书还强调,本案中,涉案转款发生在2014年4月21日,金额相较于购房款不大,距离被告于2016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有两年多时间,期间原告并未就此向二人主张为借款性质,与被告朱某光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被告齐某父母补出具63万元借条明显不同,原告在无足够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上述款项为赠与性质更高。
律师支招
出资时可让自己子女写借条 无须告诉对方
两份判决,判决结果迥异。
对于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借款。究竟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预防此类纠纷?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律师。
这笔钱首先应当推定为赠与,因为父母给子女出资,相当于对子女家庭的祝福、帮助。在推定为赠与的情况下,父母应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性质,如果不能完成举证,就只能视为赠与。可以列举的证据不一定是借条,还可以是转账时的备注。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吴杰臻认为,全额出资然后将房屋写到自己孩子一个人名下是最有保障的办法。但现实中可能没法实现,那么父母可以书面明确表示这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话又是赠与给谁。吴杰臻表示,有时碍于情面确实不方便让对方写借据,但父母完全可以让自己子女写借条,而无须告诉对方,因为只要这笔钱是用于买房、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夫妻双方知情同意,不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看来,父母给自己买东西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得出结论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东西一定就是赠与。 “不能用亲情代替法律思维。从法律上讲,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财产是个人所有。在这类案件中,对于这笔钱是怎么取得的,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也要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赠与的,而且不能只用传统观念当证据。”
假如双方举出的证据都不充分,那这笔钱该如何认定?
罗柯认为,这时法院应该向双方调查父母为何把钱给子女,如果是子女主动提出买房差钱,即使父母碍于情面没有明说是借或者送,这笔钱是借款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是父母主动提出给子女,那么赠与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罗柯认为,取得钱的一方举证责任更大。“父母拿不出借条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不是借的,按照常理,我的钱到你那里去,只要我不说是送的,性质上一般就是借的,家庭关系并不足以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变化,法律上应该遵从同一种标准。”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这类案件一般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会更高。“亲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相对来说可信度很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离婚或离婚后,由于两个被告一方是姻亲一方是血亲,因此证人证言和叙述的真实性比较低。”
在郭刚看来,一般情况下财物是不可能送的,应当谨慎认定,但是,具体到父母和儿女的资金往来,赠与的可能性还是比借款的可能性高,而且《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人品一文不值。
消息来自凤凰网。
C. 父母贪污的钱给子女买房子写子女的名字,判刑能追回来吗
对于贪污的钱购买的房产等财物,经法院核实后一律作为赃物追回没收,无论房产是谁的名下,都不能够归还。
D. 父母出资给你买房竟要担这么大风险
中国人买房有个有趣的现象:子女买房,父母出首付,有的甚至在买房之后还会帮助子女还贷款。融360房贷君有个远房亲戚阿姨,儿子结婚时出了首付,还贷的前几年都帮着还贷款,后来自己生了病,儿子却连生病的钱都不给出,阿姨抱怨说,早知道有这风险,就不会帮他买房了。
知道亲戚阿姨的遭遇后,融360房贷君在深表同情的同时,不禁思考: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真的是天经地义吗?除了阿姨说的赡养问题,父母还会承担哪些风险?
养老风险:为买房倾尽所有积蓄,老无所依
同事的一位朋友A家,父母拿出所有积蓄支持孩子买房,后来生了病,自己却拿不出足够的钱治病,儿子那边也要还房贷,日子紧巴巴的,最后东拼西凑才借到治病的钱。
法律风险:给儿子出资买房,房子没父母的份
之前有个网友大叔B,儿子结婚后,老两口给小夫妻出了一部分首付,后来儿子离了婚,房子判给了儿媳妇,本来想指望在房子中养老的两夫妻赔了房子又赔了钱。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成了普遍现象,从情感的角度看,是做父母的心疼子女,从法律的角度看,有些父母的疼爱缺乏合理的规划。针对以上问题,融360房贷君想提醒一下广大父母和子女,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 出钱买房后自己生活是否受影响
2.明确出资部分是赠与还是借贷
3. 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4.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
先说说这第1条,有些家庭父母为了给子女买房,不惜动用自己的养老钱,等自己急用钱的时候却没了着落,就像上文的朋友A父母。虽然父母疼惜子女,但是也要对自己负责才行,房子虽然买了,生活却出了问题,这样真的是得不偿失。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定的规划意识,在保证自己养老生活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适当支援子女买房。
再说说第2、3条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部分只赠与自己的子女,或者能证明出资的钱是借给子女用于买房的,否则都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上文中的网友大叔B,只是单纯地出钱给儿子买房,并没考虑是赠与还是借贷,也没让儿子打欠条,所以房子被认定为对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也分不到房产,要不回出资的钱。
关于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将不动产权登记和赠与一方的规定呼应,法院将以此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目的的依据。
所以,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出资部分的赠与对象,如果大叔B是全款给儿子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儿子名下,就会被认定为对儿子一方的赠与。不过能全款买房的人也只是少数,多数家庭都是父母出部分资金帮子女买房,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儿子夫妻的赠与。另外,对于婚前就给子女买房的情况,除非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或者有明确赠与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不少父母认为,现在房价这么高,年轻人要背负很大的压力,作为父母能帮尽量帮,也没想着让他们偿还。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出于情分而非本分,有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跟子女打欠条开证明,觉得问题会变复杂,实际上这是防止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简洁方法。要跟子女明确买房的钱是赠与还是借贷,最好留下书面或者录音凭证。子女也不要认为给自己买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管是否给自己买房,都要懂得理解、感恩。可怜天下父母心,愿天下的父母都能健健康康安享晚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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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F. 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如果规避风险
一、父母全资购房。在司法实务中,有的父母通过自己出资购房为子女使用,房产登记所有权为父母自己,这种情况下,属于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借给子女使用,属于借用合同的范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该财产不会因为子女的使用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只能作为以后的遗产处理。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和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会比较有利。
二、父母出资购房。该种问题存在两种情形,1是婚前出资购房,父母往往会考虑子女婚后的生活有保障,提前在子女结婚前,帮助子女交首付或者全款购房,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如果亲家双方父母婚前协议购房,建议签订《子女婚前购房出资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出资额以及付款方式等,以便后期发生纠纷,同时如果双方父母明确将购房出资赠与子女双方,那么该财产为子女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是婚后出资购房。该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看双方是否有约定,约定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后的房屋分割等,这种情况下,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往往父母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轻易不签订协议,造成后期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时,该父母出资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三、父母担保购房。在生活中,子女在购买房屋时,为了省却开发商要求的担保费问题,父母可能会以自己的名义为子女担保购房,子女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父母会在担保合同中签名,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发生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时,父母要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不但造成其财产的更大损失,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建议这种情况下父母不要以担保人的身份为子女担保贷款。
四、父母顶名购房。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该种情形下,是属于父母对子女财产的赠与,还是父母借子女顶名购房,需要看当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建议父母们保留向开发商转账的银行记录、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预售合同,缴费单据等,虽然最终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签子女的名字,但是前期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法院会认定为顶名购房,同时,建议必要时与子女双方签订顶名购房的协议,实现风险的提前预防。
五、父母虚假购房。有的子女因为没有购房的资格或者因为信用问题,造成无法贷款购房,父母会不得已通过自己购房的方式签订购房协议,由子女偿还贷款,该种情形下,父母的出资能够通过贷款协议或者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单据中看出资额,但是子女偿还的贷款,如果子女将款转入还款协议账户或者由父母转入还款协议账户,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父母与子女签订相关《购房出资协议》,以便理清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感情是子女双方的事情,但是法律风险需要规避,防止以后造成家庭矛盾,影响自己的生活。
G. 不忍看父母为我买房,却也迷茫自己未来能不能买得起
你可以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房价涨成这样,一天一个价,再不买以后更买不起,以后父母只会更后悔更难过。以后就算卖了,房产也暂时不会贬值。
你已经知道父母的不容易,更加要努力工作多攒点钱,以后好好孝顺他们。
H. 干传销挣的钱给子女买房子能没收吗
会被没收!
包括汽车、电脑、手机、涉案资金、等等 都是要被没收的!
你买房的钱 他们怎么知道是你做传销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