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费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独子费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费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 对于企业以合同中已有“薪资包括国家所有补贴与福利”为由拒绝给付员工独生子女费的回复,改如何处置
你说的很对,如果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者申请仲裁。
4. 职工独生子女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独生子女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
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做账会计分录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答-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工资里扣独生子女费凭证处理扩展阅读:
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5.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独生子女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是,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而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是通过相应的费用科目。
6. 在列支工资表的时候,独生子女费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列支
是否放在工资表上不重要,重要的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算上独生子女费就可以了。免税的,所以不涉及税前扣除、税后列支的问题。
7. 以前发了独生子女费的要扣到哪年才能从工资里发
不知道你说的问题是不是我说的那一种。
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全面奖励实施的时候,存专在大约3种情况,一次领属取了5000的,每月领取了5%的,从来没有领取过的。这类人群在我们这都需要改成按月80每月。那么如果你原属于第一种,按80每月累计但不发,等到5000的时候再开始领取。第二种的扣除5%。发80每月。第三种直接领取80每月。补充一点,如果是在全面实行奖励,自己填写了发放方式选择合同的(选择5000一次或者每月80)。这种不会再发,发5000就5000、
8. 在列支工资表的时候,独生子女费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列支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8)工资里扣独生子女费凭证处理扩展阅读:
制作企业员工的工资条是一个复杂又费时的工作,不过以下有几条方法会让你的工资表自动生成工资条,让你省时又省力。
随着企业员工的不断增多,单独制作每个人的工资条成为越来越复杂的工作内容,现在好了,利用EXCEL函数,你可以将工资表自动生成每个人的工资条: 方法一:
本工资簿包含两张表。
第1张表就是工资表。它第一行为标题行包括序号、姓名、工资项目。
第2张表就是供打印的表,称为“工资条”。它应设置为每三行一组,每组第一行为标题,第二为序号、姓名和各项数据,第三行为空白行。
就是说能被3整除的行为为空行,整张表被3除余1的行为标题行,引用标题行,被3除余2的行为各项数据的行。用INDEX(区域,行,列)函数引用。
公式为:=IF(MOD(ROW(),3)=0,"",IF(MOD(ROW(),3)=1,工资表!A$1,INDEX(工资表!$A:$M, (ROW()+4)/3,COLUMN())))
语法解释: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0,则空;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1,则取工资表A到M列,第1行(不可引用);如果如果行数除3余数为2,则返回工资表A到M列,,对应的列;行+4/3
解释:行+4/3:行是工资条的行2, 5,8,11……的行+4/3是返回的工资表是的对应的2,3,4行。如工资条的第2行返回工资表中(2+4)/3=2,工资条的第5行返回工资表中(5+4)/3=3,工资条的第8行返回工资表中(8+4)/3=4。
9. 独生子女补贴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回干问题的规定〉答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0. 请教: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应该在工资表中核算,计入工资总额。
不属于。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项。 第十一条 下列各专项不列入工资总属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