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父母的债务原则上和子女无关,应当由父母自行偿还;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且子女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应当对父母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偿还其父母生前的债务。但是根据限定继承的规则,子女只以其继承得到的财产为限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Ⅱ 母亲欠债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
一、父母欠债无力偿还 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此时,如果是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子女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需要继承与财产同等份额的债务,那么也就有了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Ⅲ 父亲欠钱还不起 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父母欠债无力偿还的话,子女不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否则,子女是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子女一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也就继承了父母的债务。这时候就有义务替父母还债了。如果财产继承人愿意用遗产来清偿债务,那可以按继承比例来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Ⅳ 父母无力偿还欠款,儿子有义务偿还吗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在世并且子女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对于一般父母的欠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母有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父母因为疾病欠债,因修理自己居住的房屋欠债等,子女应当协助父母还债。如果是父母所欠的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母还债。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继承了他的债务,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Ⅳ 父母欠债子女有责任还吗
法律分析:父母所欠的债务,孩子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没有义务要替父母还债。因为父母和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父母还在世,且没办法还债时,债务是不应当由孩子来承担的。父母的债务是父母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孩子无关。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作为继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另外,不管父母是否健在,孩子都愿偿还其债务的话,则不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Ⅵ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必须得偿还的吗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与其子女无关,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Ⅶ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否必须得偿还呢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是必须偿还,父母欠下的债务与子女无关,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Ⅷ 如果父亲欠债无力偿还,女儿有义务偿还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女儿没有义务替父亲还债;但如果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女儿有义务替父亲还债;如果女儿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Ⅸ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否必须得偿还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的,子女不需要偿还,除非其自愿代替偿还,如果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Ⅹ 父母欠债子女一定要偿还吗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是必须得偿还。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没有代替父母还债的义务。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则需要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