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其它没有什么了,所以60周岁带有关证件手续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就行了。
『贰』 郑州市60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郑州市60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如下: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双方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叁』 河南省对60岁以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的人有什么规定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鼓励独生子女的一项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支付的独生子女费也不同。河南省近日印发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老人,在住院期间每年累计享受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四川规定独生子女休假必须满足“老人生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广州还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满足“60岁及以上”和“因病住院期间”的条件。虽然这一政策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记者发现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公司和个人已经明确表示他们“不知道护理假”。湖北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坦言,“真的不清楚有没有这样的要求,没有人以独生子女假的名义请假。一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说“不敢问”。
『肆』 河南省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但是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伍』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60岁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岁可每月享受不少于80元的奖励补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法律依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年满60周岁;(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和具体政策解释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
二、奖励扶助标准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