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领独生子女补助金
法律分析: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有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申领独生子女补贴;如果没有用人单位,那么一般向独生子女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申领。
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金
(一)领取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和孩子的户口本,还有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和孩子的身份证证件去相关部门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衍生问题:
独生子女补助金的领取渠道有哪些?
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三、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四、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⑵ 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独生子女由村上开取证明后上报到镇上,镇上审批通过后,每年可以到镇政府去领取独生子女费,镇上专门有负责领取独子女费的部门。
⑶ 关于独生子女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关于二胎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征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费等不征税。
就公众关心的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应说,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3)不是抚养方能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金吗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内容: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卫计委: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⑷ 怎样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金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如果符合条件的先到当地的计生部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⑸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条件
不管判给或者没判给
父母双方都有权利拿3500的,记得,是双方
去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者街道,有专人负责办理的
经我手办理的人,我一般会指点他们办好的
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独生子女证,照片,还有你父母的劳动合同
如果下岗的话有合同算段书,单位退休的话就在单位办理。
很简单的
关于“新政策”问题政策解答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
答: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奖励;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政策则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
4、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答: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5、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现政策还要等5年,提出异议。
答: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7、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答: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8、“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属纯二女家庭的,原奖励政策不变。
9、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结婚,能否享受奖励?
答:不能享受奖励。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10、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而新政策没有覆盖,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
答: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但新修订的《省条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
答: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
⑹ 我二婚女 男初婚 女方退休时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补贴吗
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只生育一个孩子, 初婚生育一个小孩,二婚再生育一个 所以包括在 ,这种情况是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⑺ 夫妻离婚退休后独生子女光荣费怎么领,孩子归对方我能领取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发放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因此只要符合独生子女的相关规定,即使离婚后子女由对方抚养也是可以享受奖励和优待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优先和奖励按以上规定执行。
⑻ 独生子女可以领钱吗
法律分析: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双方每月可领取10元。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⑼ 离婚了,还能领独生子女费么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依法结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保证不再生育,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五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给予相应待遇;
(二)单位分配住房、按规定购买住房或划分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三)独生子女入托(园)、入学、就医、招工等方面,应优先照顾。
(四)农村在社会救济、扶贫、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五)独生子女父母是职工的,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可各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的基本工资。
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农民夫妻,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第三十七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愿只要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出: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承担;
(五)停薪留职人员,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承担,无接收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
(六)农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三十九条
提倡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双方家庭养老保险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种类的保险。
第四十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⑽ 离婚后无抚养权方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离婚后无抚养权并不说明只生一个,是独生子女了,当然,也就不能据此以没抚养权而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了。要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才能享有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