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意间翻出一个红本,上面写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独生子女人身保险证, 这个可以领取保金吗
这个是红本的养老,可以带上身份证,红本到中国人寿领取
『贰』 中国人民保险 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合同到期了,就拿着合同去保险公司领取就可以了。
『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里有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吗大神们帮帮忙
有!
首先您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你们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应的申请,经过相应的部门回审查之后会通知您或者您的家人答!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有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12计发;对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采取一次性补缴费至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补缴年数×1%)/12计发,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基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1/120计发。
(三)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各按50元/月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00元/月计发。
『肆』 92年从人民保险公司买的独生子女父母特种养老保险,能不能兑现
到保险公司问。估计很难。
『伍』 中国人民保险的独生子女保险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非初次投保,被保险人可延长至18周岁。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保险目前囊括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责任,商业人身险公司同样保额的产品一般定价会在200元以上,而该款产品目前的实际定价仅为每份60元,不足正常市场化定价的1/3。
独生子女保险可无条件续保,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年因重疾或意外医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可继续在次年投保该产品。独生子女保险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专门错开可能出现保障内容重复的红十字会少儿保险产品的住院医疗责任,以及一般学平险都涵盖的校园内意外伤害责任,有一定互补作用。如何购买上海独生子女保险:
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限购1份。
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一次性交纳300元,到60周岁能拿多少钱
以合同规则为准,300而已,以后就是一顿饭钱,还能指望给你多少。顶多也就是比银行利息好点。
『柒』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如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到底如何领取,你入保险的时候就应该跟你交代明白了,你好好看看你的保险协议条款吧。如果看不明白,可以咨询你的保险代办员。
『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如何领取
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资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具体的发放时间从市政府文件下发起即执行;二是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申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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