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落户苏州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贰』 苏州落户条件
苏州落户条件是: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叁』 苏州落户2021新政策是什么
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等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苏州扩展阅读
一、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户籍准入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二、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一)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十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十五)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三、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四)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四、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二)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肆』 我是农村户口,想把户口迁到苏州城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是农村户口,想要把户口迁到苏州,需要满足条件才能迁出。也有几种情况可以迁出,你符合哪一种情况,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就是父母或者配偶或者子女相互投靠,这适用于你在苏州有合法配偶,需要的就是你的书面申请以及结婚证,身份证,还有户籍证明以及合法固定住所的证件,同时还需要你的收入来源证明,以及父母子女配偶的关系证明,最后携带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办理。
第三,你也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户口迁入。所需要的材料就是你的身份证以及新生户口迁移证,还有学校公章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其余普通中等院校以及技工学校也是可以办理迁入的。或者是你也可以通过投资兴办实业迁入户口。也可以是干部职工工作调动。
『伍』 苏州落户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啊
苏州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5)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苏州扩展阅读: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陆』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具体有哪些要求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的规定,父母投靠子女相关政策如下: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社保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市区家庭户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为市区家庭户口(前期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
『柒』 苏州人才落户2021新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服务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1、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办理。]
2、审核: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3、调动: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拓展资料】
【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2017迁入苏州户口条件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17苏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迁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以上条件符合人才落户政策,可不参与积分管理,直接落户到房产名下或单位集体户。
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参加积分落户: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捌』 苏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包含了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也可以落在集体户上:
1、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2、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
具体政策要求原则上满足下面的条件:
1、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
●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
3、公司资质:
●年缴纳税10万以上
●需开通社保账户
●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玖』 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3、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4、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拾』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的规定,父母投靠子女相关政策如专下:男性超属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市区家庭户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为市区家庭户口(前期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