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私下写遗嘱将房产继承给儿子(其他子女并不知情),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有意识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如房产所有权归父母所有,父母对于房产有处分权,可以在遗嘱中处分具体房产,无需子女同意。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 母亲生前立遗嘱房子留给我别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
生前的叫财产转让不叫遗产不属于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1、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生前赠与的有点主要体现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 兄弟7人,父母手书立遗嘱房子归属我和弟弟,其它子女不参与.后来房子拆迁,补偿了拆
父母已经立下了,遗嘱。房子归你和你的弟弟。现在拆迁了。仍然是你和你的弟弟。他们没有份。因为那时父母的遗嘱。遗嘱是很重要的当时父母肯定是你们两个人照顾的。他们没有权利。要父母的财产。所以说。现在拆迁了。也没有他们的份。
4.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5. 有公证遗嘱父母把房子给我一人所有,还需要其它子女签字过户吗
只要公正遗嘱符合标准,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你父母签字就可以,如果父母不在,直接请个律师走程序。
6.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我,法院也确认过户了,其他子女还有居住权吗
如果你父母在过世之前,在遗嘱中对其他子女给予了居住权,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即使你过户了这套房,也其他女子也仍然保持居住权。但是如果你父母在生前没有对这个居住权问题展开具体的交代,那么在他们过世之后,其他子女不再享有居住权的,我们有权要求他们腾出屋子。具体的情况还可以向相关的律师咨询,毕竟既然确立了一份遗嘱,那么有关于房子的其他问题也可以顺便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够省去很多麻烦。
其实现在最好的处理情况就是自力更生,不要把眼光放在别人的财产上面。只有自己挣钱自己买房才是好的。否则的话,靠别人虽然能够省力很多,但是产生的纠纷也会让我们陷入困境当中。在继承这套房子之后,如果其他的子女有很多是未成年人,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应该要重新考虑。因为未成年人是没有能力独自生活的,离开这套房子居住,那么只能露宿街头。这样的情况大家都不想看见。
7. 房主爷爷已死,奶奶在世,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但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需要明确房主爷爷去世前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1、如果爷爷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遗嘱继承或协议办理,由继承人继承爷爷的部分,此时奶奶仅能就自己的部分过户给孙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对爷爷的部分依法予以继承,继承完毕后,奶奶可以把自己的部分赠与或者通过买卖的方式给孙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属于奶奶的财产部分,若奶奶想要把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全部给孙子,通常可以订立遗嘱,将属于奶奶的财产份额以遗嘱的形式进行合理处分。真实、合法、有效的遗嘱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遗嘱须具有一定形式。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日后产生矛盾纠纷。
8.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
9. 父母同意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的子女不服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讲,其他子女不服也没有办法。房产属于父母的,因此父母有处分权,父母有权决定把房产给老大,其他子女无权干涉。